陸軍中將右翼總兵報探員偵在京勞動會情形報告呈京畿衛戍總司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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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函
陸軍中將右翼總兵申振林
中華民國11年(1922年)5月8日
1922年5月8日

陸軍中將右翼總兵申振林謹呈為報告事:

於五月八日據各探員報告事件分晰列清單恭呈

將軍鈎閱 計開

探員楊林報告:

偵得勞動會代表等雜居內地,煽惑勞工,適因北京軍警各機關防範甚嚴,禁止散放傳單。今該代表別開生面,現與晨報中和通信社秘密訂約,令各報代為宣佈勞農傳單及一切論說時評,並另辦一種言論機關,名曰:“市民”專載勞農之事,已於五月一日出版,將日前長辛店勞工紀念傳單登錄,其勞動會代表在京者計有四人,一名吳天真,住宣武門內北新華街。一名葉農生、一名施今農、一名易宗鑄。均住番家河沿。現在該處立一市會,每逢星期五開秘密會一次,研究進行勞農主義的手續,理合據實呈報。


中華民國十一年五月八日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第九條(著作權標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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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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