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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遠征軍官兵應有之修養與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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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遠征軍官兵應有之修養與準備
作者:蔣中正
1945年8月8日

——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八日在萬縣對二○四師講——

二○四師覃師長、各位官長、各士兵:  自從本師成立以來,本委員長就時刻想親自來檢閱你們,教導你們,使你們能成為一個真正的革命軍人,將來能夠在本委員長的領導之下,共同一致,盡到我們抗戰建國的責任。今天能夠和各位官兵見面,看到你們的身體都很健康,精神都很振奮,心裏覺得非常愉快。趁此機會,要將我們全體官兵今後精神上和生活上應注意的幾點,提出來告訴各位。  你們這一次響應政府的號召,到二○四師來入伍,就是作了本委員長的部下,亦即是作了本委員長的學生和子弟。我一方面要以統帥的資格,來統率你們,指揮你們,一方面更要以家長和教師的身份,擔負教養你們的責任,使你們都能成為有志氣,有能力的青年。然後你們在軍中纔不愧為忠勇的士兵,在社會纔不愧為健全的幹部。所以我對於你們事業的前途,身體的健康,以及學問技能的進步,無不時時關切。一方面責成各級的官長和政工人員,對你們嚴格的管理訓練,使你們具備作現代官兵和國民的條件,而同時更希望你們能夠自動、自治、自立、自強,一切學習和工作,都要不待官長的督促,就能自動的作好。我們要建立一個自由獨立的國家,就必須我們一般國民——尤其是軍人——人人都能養成自立、自強的人格和自動自治的習慣。軍人和國民能夠自立自強,國家纔能自由獨立,各位青年士兵,要作全國軍民的模範,精神上尤其要有這種修養。這是本委員長今天所期望於各位的第一點。  第二、我們青年遠征軍要消滅敵人,爭取最後勝利,完成抗戰建國的使命,除了要培養自立自強的人格之外,還要養成刻苦耐勞的習慣。凡是別人在生活上所不能忍受的痛苦,我們要能忍受。別人在能力上所不能擔任的工作,我們要能完成。我們的生活行動,必須有了這種鍛鍊和準備,然後纔能擔當艱鉅的使命。孟子所謂:「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就是我這個意思。現在青年遠征軍的生活待遇,較之普通部隊的士兵高出遠甚,這就我們革命軍人的立場而言,原是不應該的。因為我們和普通部隊的官兵,同是國家的軍人,同盡國民所應盡的義務,彼此的地位是相同的,為什麼我們應該享受這種待遇,而其他的部隊不能享受呢?而且各位還要知道:我們從事革命,就要立志受苦受難,犧牲個人的利益,來謀大家的利益,犧牲個人的享受,來謀大家的享受。決不能自視為特殊階級,享特殊的權利。否則,革命就不能成功,而社會也永遠不會平等。政府過去因為青年遠征軍的士兵大多數都是學校青年,恐怕你們一時不慣軍中生活的困苦,所以在生活待遇上特予優厚。現在你們已經成了正式軍人,對於軍隊的生活也已經相當習慣了,今後必須特別養成刻苦耐勞的習慣。尤其是將來反攻的時候,我們青年遠征軍要領導全國的軍隊,在戰場上並肩作戰,就必須我們的生活比人家更刻苦,行動比人家更勇敢,工作比人家更努力,然後纔能獲得友軍的尊敬,纔能發生領導作用。  第三、我們青年遠征軍今後要能以一當十,以一當百,以求得抗戰的勝利,還有一個基本的條件,就是我們全體官兵之間,要親愛精誠,團結一致,同甘苦,共患難,真正作到萬眾一心的地步。比如我們一師有一萬人,如果萬人同心,那我們一師人就可以發生一萬人的力量。反之,如果我們人各一心,自由行動,而不能協同一致,通力合作,那就是少數的敵人也可以將我們打敗,將我們消滅。所以軍隊作戰要獲得勝利,沒有其他的秘訣,最主要的條件,就是團結精神,協同一致,同生死,共患難。這樣的軍隊,纔能攻無不克,戰無不勝!各位必須明瞭:我們國民革命軍是整個的,我們的成敗榮辱,都是共同的。惟有國民革命軍能獲得整個的成功,然後我們個人的事業纔可以成功。所以我們必須犧牲個人的自由,來尊重團體的紀律,必須犧牲個人的意志,來服從上官的命令,如此,纔能使全軍上下成為堅強的一體,纔能達到我們抗戰建國的目的,纔能完成我們軍人所負時代的使命。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第九條(著作權標的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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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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