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日本大阪辦事處蘇啟誠處長不幸離世 賴揆表達悲痛與不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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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日本大阪辦事處蘇啟誠處長不幸離世 賴揆表達悲痛與不捨
2018年9月14日
駐日本大阪辦事處蘇啟誠處長不幸離世 賴揆表達悲痛與不捨

新聞稿

日期:107-09-14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針對我國駐日本大阪辦事處蘇啟誠處長今(14)日輕生一事,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表示,行政院賴清德院長對此表達相當悲痛與不捨。

Kolas Yotaka發言人表示,蘇啟誠處長擔任外交人員期間表現優異,是同儕口中認真的外交官,對於蘇處長不幸離世,賴院長已請外交部全力協助家屬處理後事,除期盼社會各界尊重家屬隱私,也期盼各界為正在前線為國努力的外交同仁更多鼓勵與支持。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第九條(著作權標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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