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日本大阪办事处苏启诚处长不幸离世 赖揆表达悲痛与不舍
驻日本大阪办事处苏启诚处长不幸离世 赖揆表达悲痛与不舍 2018年9月14日 |
新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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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我国驻日本大阪办事处苏启诚处长今(14)日轻生一事,行政院发言人Kolas Yotaka表示,行政院赖清德院长对此表达相当悲痛与不舍。
Kolas Yotaka发言人表示,苏启诚处长担任外交人员期间表现优异,是同侪口中认真的外交官,对于苏处长不幸离世,赖院长已请外交部全力协助家属处理后事,除期盼社会各界尊重家属隐私,也期盼各界为正在前线为国努力的外交同仁更多鼓励与支持。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 第九条(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 下列各款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 二、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
- 三、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
-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属于公有领域。详情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著作权法第九条释义。另外请注意司法院释字第5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办理党务人员,不能认为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所以自从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施行以来,各政党党务作品,不能认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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