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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山先生文集/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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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 鼓山先生文集
卷八
作者:任憲晦
1883年
卷九

雜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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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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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恒言。冠昏喪祭。喪於四禮。最爲重難。盖急遽凶變。不若平閒吉常。且一失禮。悔不可追者也。故禮云。必誠必信。勿之有悔焉。孝子之於親喪。豈敢少忽哉。竊觀今人。非不欲自盡。而直以不忍之意。飯含一節外。沐浴斂絞之類。一切付之於人。人雖曰諳練。率是茅纏紙裹。且幽明旣殊。畏惡之情。中人所同。則爲之者亦强耳。何能一一詳密。保無顚倒荒雜之患耶。退溪有云。不忍於小不忍。而反忍於大不忍。信乎其言之切至也。愚故曰終而不愼。非孝子也。右愼終

正家之道。嚴內外爲先務。內外不嚴。則混淆雜亂。事有難言者多矣。古之婦人見至親。有䦱門而語。以今觀之。近乎已甚。而朱子載之小學。豈無以也。且如司馬公居家雜儀。所謂凡爲宮室。必辨內外。深宮固門。內外不共井。不共浴室。不共廁。男治外事。女治內事。男子晝無故不處私室。婦人無故不窺中門。男子夜行以燭。婦人有故出中門。必擁蔽其面。男僕非有繕修及有大故。不入中門。入中門。婦人必避之。不可避。亦必以袖遮其面。女僕無故。不出中門。出中門。亦擁蔽其面。鈴下蒼頭。但主通內外之言。傳致內外之物。毋得輒升堂室。入庖厨。金華鄭氏家範。所謂諸婦無二親。不許歸寧。諸婦姻親。除本房至親外。幷不許見。可見者亦須子弟引導。方入中門。女子年及八歲。不許隨母到外家。餘雖至親之家。亦不許往者。皆嚴內外之道也。如是而家不正者。鮮矣。不如是而家能正者。絶無矣。欲正家者。宜知所擇也。右嚴內外

示兒輩。乙卯夏病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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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身後事。一從儉約。深衣幅巾。以平日所着用之。衣衾先考所御者存。以此襲斂。雖或弊汚。無爲新備計。自餘未備。亦當用綿布爲之。吾平生不着紬帛。汝等之所知也。

裹肚。先妣臨終時所服者有之。已有兩繫。又加以兩繫則可用。用此者。只爲雖死後。如見吾先妣也。嗚呼痛哉。

棺用薄板。棺內勿用枕。葬前奠饌。無論祖遣。一從家禮。葬勿用槨。

祭祀一遵吾已行之䂓。以簡潔爲主。家力又或不如今。則雖一飯一羹。亦無不可。勿以貧窶而廢時祭。

先蹟及師門手筆。世傳書冊。別籍以藏之。此則不可借人。雖當水火患亂。亦宜先救。無至傷汙漏失。

訒言語。簡交遊。罕出入。則自可寡過矣。

西齋公戒子書云。酒色二字。是必死之門路。此訓痛切。切宜戒之。

財。猶膩也。近之則汚於此。正好點檢。

人無操執。不可謂士大夫。吾任。素以有操執。見稱於世。汝輩克念先法。無或失士大夫本色。

此外檢身治家處世接人之道。朱子小學。栗谷要訣存焉。汝輩果能屈首讀此否乎。萬惡皆從不讀此書出。念之念之。

凡此所言。一一銘心服行。亦足爲好人。吾死無恨。如其未然。是以死者爲無知也。汝雖祭吾。吾不歆汝矣。言止於此。汝輩勉之。書付從子稺敎。子萬敎等。

示震,坎,艮三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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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有使諸子各守一藝者。今余欲使汝等。各師一師。曰震。汝則師篤守齋。曰坎。汝則師埜愚。曰艮。汝則師艮齋。噫。吾老矣。無以及見汝等學業之成。汝等其各欽念哉。辛未春三月望日。鼓山六十一歲翁書。

從子稺敎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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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子稺敎。冠首之翌日。世父希陽翁。告之以名說曰。稺乎。名汝曰稺者。以汝先父遺言中。有稺子字也。字汝曰景孺者。吾先師梅山先生所命。而因汝名稺。欲汝之想慕徐孺子而企及也。夫孺子家貧隱居。常自耕稼。非其力不食。恭儉義讓。所居人服其德。前後徵辟。皆不就。可謂賢遠於人。而又有大焉。當漢末玄黃之戰。超然局外。保有貞節。終不失令名。盖其志高。其迹奇。若不可律之以繩墨。而亦不悖聖人之旨。此晦翁所以深有感於東湖水雲者也。黃太史有云。尙友千載。雖遠可到。廓爾胷次。以觀羣躁。稺乎。其景孺哉。

徐相午晦卿字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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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紀元之後五庚厥支在午。二月六蓂。徐氏之子冠首。祝成名曰相午。欽以晦卿。晦之於午。義何所應。惟南爲午。明莫與京。苟欲其明。匪晦曷程。肆昔屛翁。詔朱考亭。人晦於身。內腴神明。乃翁之學。維朱是刑。晦身嵁巖。不出戶庭。闇然日章。道庶幾凝。敎子義方。亦欲爾繩。晦明之義。午其欽承。欽承如何。屛詞可徵。夾輔孔門。曰有顔曾。一宣無伐。不越厥聲。省三貫一。無慚其朋。謂斯指南。正的昭呈。思毖思躓。懔乎兢兢。養蒙之要。末又丁寧。奚求於它。只此敬聽。凡厥往哲。參前倚衡。潛靖自修。如日之昇。苟或未然。其奈忝生。變切而唯。余亦不能。晦乎念哉。無耻我情。

鄭君祚三子名字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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淸溪鄭君君祚。自從余遊。便挺身歸正。持論不苟。慕悅李文成,金文元,宋文正三先生。如七十子之服孔子。其言曰。自謂爲學。而拘於世守之色目。强謂三先生非賢者者。非眞正學問。其異乎適越而北轅。炊沙而成飯者。幾希。誠哉言乎。不圖其智勇俱到之至於斯也。旣又欲垂裕後昆。來請三子名與字於余。余卽應之曰。是亦不可以它求。惟三先生是師已矣。遂名其長曰秀成。次曰秀元。次曰秀正。字用文。文上加伯仲季三字以序之。三秀乎。須江漢於斯。羹墻於斯。卒與聞三先生之道。又能垂裕後昆。如尊府之爲也。苟其然者。世世萬子孫。當永爲三先生之徒。玆豈非鄭氏之大福。而亦可謂斯文幸也。三秀乎欽念哉。

字三子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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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年五十一歲。辛酉再娶。其昏書。有易著乾坤震坎艮之語。越再明年癸亥。震宰生。又越再明年乙丑。坎宰生。又越三明年戊辰。艮宰生。易曰。動萬物者。莫疾乎雷。潤萬物者。莫潤乎水。終萬物始萬物者。莫盛乎艮。字震曰動萬。坎曰潤萬。艮曰始萬云。鼓山翁書。

書贈尹德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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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斯文明鎭德命甫。八松,石湖,梅村,華岡後孫。而於尤庵,市南彌甥也。其內外世德。有如此者。而皓首嵁巖。窮不自存。何也。職由篤信我尤庵老先生。不爲威怵利疚故耳。不惟德命。自華岡公已然。連五世。歲且二百矣。夫是非之公。原於性命之正。有不可誣者。昔德命同人。有一神童。曰光瞻。嘗硏究斯文義理。卓然有見於衆楚之外。彼直以秉彝之所同然。猶不被一家風氣所囿者乃爾。矧乎德命。以老先生血脉。自有世守之正。其至死不變也宜哉。噫。使德命。不容於世者。擧不知尊慕吾老先生者也。知尊慕吾老先生者。獨不可救得德命歟。然救不救。自有公議。非德命所與知。惟彧乃附曹。羣亦忘漢。嗣守之難。古今共歎。卽晦翁語。而老先生亦嘗擧似。以相勉戒於黨禍時者也。願德命。勿以阨窮爲憫。益勵堅剛。永爲尊門之砥柱。世道之耿光也。

諸葛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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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世說。蜀得其龍。吳得其虎。魏得其狗。狗指諸葛誕也。後之尙論者。或爲誕寃之。王世貞曰。考其行事。恐公休亦不分爲狗也。在洛下。與夏侯太初齊名。爲吏部郞中丞尙書。皆有望實。出鎭壽春。使一方肅戢。及敗死而麾下數百人。無一降賊者。且曰爲諸葛公死不恨。此豈常人之所能及哉。方正學亦曰。誕當司馬昭僭竊之時。拒賈充之說。起兵討之。事雖無成。身不失爲忠義。豈非凜然大丈夫乎。世俗乃以是訾之。謂魏得狗。爲斯言者。必賈充之徒。自以鬻國弑君。取富貴爲得計。論人成敗。而不識逆順是非之辨者也。陳繼儒曰。人言虎子瑜。犬公休。殊非其倫。孔明祈山拒懿。公休壽春討昭。忠肝義擧。與亮何異。予謂三葛。亮爲上。誕次之。此言似然。然論人當以大節。大節一虧。餘無足觀。盖三代而下。惟漢得天下爲正。誅無道秦。討逆賊羽。傳國四百年。尺地一民。莫非漢有。至桓靈不君。董卓煽𥚁。英雄羣起而攻之。卓旣誅戮。天下固漢之天下也。曺操乘時擅命。脅制天子。戕殺國母。欺孤弱寡。狐媚以取人家國。其凶肚奸腸。一則簒逆。二則簒逆。曾犬彘之不若者也。苟有一夫唱義。聲罪於天下。皆君子之所與。况於堂堂帝室之胄。英名盖世者乎。爲漢臣子者。固當扶漢而討操。如武侯之爲可也。今誕也。亦漢之臣子。計不出此。乃反甘心爲賊操之臣。是無人心者也。人而無人心。則非狗而何。麾下數百人同死。謂之一時得人死力則可。以是而謂之非狗。不可。拒充討昭。雖似忠義。苟眞有忠義者。何不早以爲魏者爲漢乎。然則魏之大丈夫。不害爲漢之狗也。其爲三葛。亮爲上。誕次之者。不啻非其倫也已矣。噫。他人之言不足論。以方正學之忠節見識。猶不欲拘誕。余竊惑焉。設使狗誕之說。出於賈充之徒。是雖近於以狗吠狗。誕則狗耳。又何寃乎哉。或曰。子瑜亦非歸漢者。不狗而虎。何也。曰。朱子云當時只有蜀先主。可與有爲。曹操自是賊。孫權又是兩間底人。則權雖割據江東。比之於操。則有間焉。此歸權者。所以爲虎也。然狗可免。龍則未也。龍其惟漢丞相武鄕侯諸葛公一人乎。

居鄕八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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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勿出入官府。二勿出入校院。三勿是非官長。四勿論人長短。五勿請食還糓。六勿愆期公納。七勿犯屠。八勿防納。

祭饌圖說癸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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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家日用常行之道有萬。奉先爲大。此先王之禮。自虞,卒,祔,練,祥,禫,吉。至四時正祭,忌,禰,墓,正,至,朔望參,俗節獻,有事告,新物薦。不可闕一者也。然世或有不能盡行者。盖不知祭本尙誠潔。下豐侈。必要盛備。然後乃行也。夫盛備固美矣。顧貧無可致之力。富無可繼之道。又况不精潔。未必不由於豐侈乎。愚竊病之。謹倣家禮備要。畧定饌品與器數。並作圖子。以爲簡便易行。久遠無弊之計。世之君子。雖或以儉訾之。與其欲奢而反廢。得失何如也。且此本非全出於愚之臆見也耶。覽者詳之。

虞祭設饌圖卒,祔,祥,禫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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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或四或二。沉菜,熟菜,淸醬。並以大器盛之。勿如世俗所謂盤床饌之畧少。魚膾若非時難得。代以魚醢之生者。肉膾若用肝。置鹽于本楪上右。炙楪右。亦加鹽。淸在餠右。芥醬在魚膾右。右皆指西而言。棗在西。熟水進羹故處。羹退置其傍。若用佐飯。置于脯上。

時祭設饌圖禰忌,寒食,秋夕墓祭。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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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參設饌圖望日。但不出主酹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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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無果。代以時饌。置筯楪于二盞盤之間。

有事告。設饌圖。同上。若追贈授官等盛典。稍加設饌。亦可。

俗節設饌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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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可以加設者。不拘此。若時食。當用一器者。合設于左。

新物薦設饌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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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糓可作飯者。依此。以魚,肉,蔬菜,醢,醬等饌五品。幷薦之。魚,果之類。晨謁啓櫝單獻。若魚可以熟薦者。並設酒。亦無妨。

居喪儀丁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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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臨喪不哀。吾何以觀之哉。

曲禮曰。居喪未葬。讀喪禮。旣葬讀祭禮。

喪大記曰。父母之喪。非喪事不言。旣葬與人立。

雜記曰。疏衰之喪。旣葬請見則見。不請見之。

間傳曰。斬衰唯而不對。齊衰對而不言。

高子臯執親之喪。未嘗見齒。

雜記曰。非虞祔練祥。無沐浴。

間傳曰。不脫絰帶。

喪服傳曰。寢不脫絰帶。疏據未葬前。

曲禮曰。喪者。專席而坐。

又曰。居喪不言樂。

朱子曰。居父母之喪者。不飮酒。不食肉。不入房室。如是三年。庶幾少報劬勞。如其不然。國有常憲。

愚謂奉饋奠者。不當茹葷。學者吸烟。在平時固不可。喪中尤不可。

子曰。三年之喪。練不羣立。不旅行。君子禮以飾情。三年之喪而吊哭。不亦虛乎。

朱子曰。古人居喪。衰麻之衣。不釋於身。哭泣之聲。不絶於口。其出入居處。言語飮食。皆與平日絶異。

檀弓曰。有殯。聞遠兄弟之喪。雖緦必往。非兄弟。雖隣不往。

南溪曰。雖隣不𨓏。禮有明文。不可以姑姊妹夫之親。而遽自撓改。

子曰。脫衰與奠。非禮也。

愼獨齋曰。諸父昆弟送葬。追到葬所。下棺後退。不必從諸人序列而行。虞卒參祭無妨。而不能一一參之。亦無妨。

尤庵曰。師喪不必隨衆羣行。而或先或後。至於臨壙時。畧以吊服哭訣。

朱子答王近思曰。祭文尤所未曉。古人居喪。言不文。

遂庵曰。愼獨齋喪。尤翁方居憂。只奔哭。而無操文致奠之事。

梅翁曰。往哲居憂。非述家狀。答人問。萬不獲已者。未曾泚筆。

近齋先生胤子。遭內艱時。不令做擧業。或曰。科體疑義。異於詩賦。先生猶不許。且戒習寫曰。衰麻之身。豈可爲臨池戲乎。

梅翁曰。累然憂服。不宜治功令之業。嫌近於媒榮也。

愚謂喪中。不可爲人作筆畫。

寒岡曰。梅聖兪喪中作詩。人譏之。黃魯直丁母憂。絶不作詩。

尤翁喪中。聞滄洲金公訃。只爲位哭。不行吊服加麻之禮。

南溪曰。喪中慰疏。當擇其親舊至切者。爲之。

陶庵曰。朋知之先我遭喪者。以書慰問。亦無妨。吾外家閔氏。則不如此矣。

南溪曰。旣以未葬。不能行奠禮於親喪。豈可越禮行之於他喪耶。雖曰朞服叔母。似難隨行於發引。或可及葬時往臨。

尤庵曰。不可以旣祥而吊人。

陸象山貽書東萊。責以敎學。

南溪曰。象山以朱子居喪授徒。爲未安。然家禮會成。載吳幼淸跋文公遺陳正己帖。似謂朱子以居喪授徒爲非。豈後來定論耶。

南溪曰。喪中。不當敎唐詩。

農巖曰。喪中野外觀稼未安。曾在永峽居廬。以檢屋役。不免移次。後思之。不無追悔。

退溪曰。居喪非甚不得已。勿爲出入。官府尤甚不可。其有因營辦喪具。不得不少有出入。亦須大段加兢愼斂避也。

愚謂雖歷路。不當入人家。

尤庵曰。居喪之制。朱子損益就中。以爲家禮。而於韋齋葬前。就學於師門。其內喪。常居寒泉。與家禮不同。後學不敢知。只當謹守家禮。

又曰。客至。雖不得一切不語。然不須泛及他事。如朝家事。尤不可說及。

退溪曰。喪次設酒食。甚非禮。

梅翁與潁西。交契甚密。潁西臨沒。要面訣。梅翁以在喪中。終不𨓏。

梅翁曰。喪中。不可燃肉燭。

又曰。喪中。不可冠子昏子。

尤庵曰。禫月未盡。似難從仕。

芝村曰。禫之後月。未行吉。不可赴擧。

徐乾學曰。親死終喪。人子常道也。乃古來起復。不赴者。何寥寥乎。

雜記曰。三年之喪。語而不言。對而不問。廬堊室之中。不與人坐焉。在堊室之中。非時見乎母。不入中門。

陳壽父喪有疾。使婢丸藥。坎坷終身。

栗谷曰。返魂之後。各還其家。與妻子同處。禮坊大壞。甚可寒心。

梅翁年五十二。遭外艱。持制愈嚴。極暑不脫絰帶。三年不入中門。非謁廟省墓。一步不下堂。

近齋在內艱心制。閤憂阽危。家人告急。時無親懿在傍。而終不入視。醫來。使女奴攝診。

老洲曰。居憂中。躬莅妻喪。襲斂飯含。雖幽明殊塗。終涉重難。使人替行可也。

梅翁曰。居喪不服闇。爲第一義。今人與妻妾同處。至有喪童者多。如是者。雖三年啗素。亦虛僞耳。古人居喪。只有一房以白紙爲障。障其妻而居之。其操心可法也。

又曰。禪月行吉者。不可復寢赴擧。

朱子曰。居喪。初無不讀書之文。

愚謂讀書。不當高聲。書中有引詩處。亦不可讀。

近世喪紀大壞。鮮克如禮執制。甚至於其不責宗擊鍾者。亦幾希。豈人皆失其哀而然也。直是無所講明於平時。以致不知越禮而自越禮耳。余竊哀之。業欲錄出古人居喪儀。爲一通文字。使人瞭然心目間而未果。少友李哀雲圖。與余同志。書請錄示。聞而喜之。卽書若干則如此。適大病餘。神隕精亡。不能一一蒐輯。或先後顚倒。覽者恕之。

祧主遞奉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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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家祫祭時。親盡位祝。

云云玆以先考某官府君。喪期已盡。禮當遷主入廟。先王制禮。祀止四代。心雖無窮。分則有限。神主當遷于某親某之房。不勝感愴。謹以淸酌庶羞。百拜告辭。尙饗。喪禮備要

長房合祭祧主祝

云云玆以先考某官府君。喪期已盡。禮當遷主入廟。神主當祧于某親某之房。不勝感愴。謹以淸酌庶羞。百拜告辭。尙饗。梅山說

長房卒哭後祧主遞遷祝長房。亦當待祫祀遞遷。而若從俗。卒哭而遷則用此祝。

五代孫云云。玆以先考某官府君。卒哭已過。式遵近例。神主將遷于某親某之房。不勝感愴。謹以酒果。百拜告辭。尙饗。梅山說

長房之子告先考几筵祝因上食告

孝子某云云。顯五代祖考云云。顯五代祖妣云云。神主式遵近例。將遷于某親某之房。謹告。梅山說

遞遷長房時口告

敢請神主。出就要轝。梅山說

奉至長房家。改題時祝。

云云今以孝玄孫某。喪制已畢。其子親盡。顯高祖考云云。顯高祖妣云云。神主已祧。某當以次長奉祀。神主今將改題。謹以酒果。用伸虔告謹告。四禮便覽。○若自長房移奉。則改以今以最長房玄孫某喪逝。某當以云云。○近齋說。

長房告家廟祝

云云某至長房。某日當奉來顯某親某官府君云云。祧主安于右龕。敢告。新補

祧主埋安儀己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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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家吉祭時祧位祝

云云今以先考某官府君。喪期已盡。禮當遷主入廟。先王制禮。祀止四代。心雖無窮。分則有限。神主當祧埋于墓所。不勝感愴。謹以淸酌庶羞。百拜告辭。尙饗。喪禮備要

長房合祭祧主祝

云云某先考某官府君。曾奉祧祀。今已喪訖。禮當遞奉長房親盡神主。將埋墓側。不勝感愴。謹以淸酌庶羞。百拜告辭。尙饗。老洲說

祭畢。奉行山下時口告。

敢請神主。出就要轝。梅山說

久後埋主告辭

云云祧埋神主。當在祫祀之後。而形格勢禁。罔卽行禮。今將奉往墓所。不勝感愴。謹以云云。梅山說

至山下。奉安丙舍。或幄次。告辭。

云云今就墓右。奉安神主。永訣終天。不勝感愴。謹以淸酌庶羞。用伸。虔告謹告。老洲說

墓所告辭

云云今以祧遷親盡。將埋安神主于墓右。扦開塋域。不勝感愴。謹以酒果云云。梅山說

永遷之祭。五代孫中年長者。似可主之。而長房之子。旣爲主於合祭時。則事當始終主之。臨埋告辭。亦以長房子爲主。老洲說

祧主埋于本墓之右邊。旣掘坎。以木匣。先安於坎中。然後以主櫝安于木匣中。子孫皆再拜而辭畢。閉匣門而掩土堅築。加以莎草。尤庵說

祧主埋安時。子孫擧哀。四禮便覽

當臥埋。遂庵說

遺衣用以裹主埋安者。有復衣。並用之。四禮便覽

愚謂主櫝袱。覆于櫝上。主櫝卧埋時。以二木塊高低與櫝足等者。安於櫝背上下。以備傾仄之患。主身亦以栗木一塊。安於上頭。與下趺方之橫者。無高低。坎內上下四方。以灰沙土三物拌匀者築之。恐好。

祧主之遷奉埋安。人家恒有之事。而前輩之論其儀節。亦詳矣。以其散見雜出。不能領要。通其變常每多。臨事而迷。可病也。遂取諸說。以次錄之。合爲一統如右。庶幾有所攷据。不疑其所行云。

學者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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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學。以朱子居敬以立其本。窮理以致其知。力行以踐其實。爲節度。

立心。以程子言學便以道爲志。言人便以聖爲志。爲志。

持身。以九容九思四勿三省三貴等語。爲要。

事親。以承順爲事。

喪祭。以哀敬爲本。

居家。以正倫理。篤恩誼爲道。而威如反身。又不可不知。

安貧。以節用爲具。

接人。以和爲務。而同流合汙。則不可不戒。

取友。以無友不如己爲心。

出處。以孔孟顔閔爲師。

義理。以麟經大一統爲法。

讀書。以小學及四書爲主。循環熟讀。如誦己言。次及三經,宋先正書,近思錄,心經,程書,朱書。亦當精讀。我東前輩書。退溪集,栗谷全書,宋子大全。不可不看。農巖集亦好。擊蒙要訣。最當先讀。

講禮。以儀禮,家禮爲主。古今異宜者。沙翁說備焉。

看史。以綱目爲主。而兼看史,漢及元,明等史。可也。

文取馬遷,韓歐。詩取陶,杜,濂,洛。

就僻寂處。杜門却掃。忍飢讀書。久之。庶幾得力。

學者所當知者。姑擧其畧。然大槩則具矣。學者若能知此而遵守。又據此而推廣其所未及。則何患不與聖賢同歸乎。無謂言出於不佞。有或輕易。此皆往哲成法。嗚呼學者。勉之勉之。

記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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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我哲宗大王。嘗以砥行名義家聲等語。奬借賤臣。今上殿下。又特諭以安貧固窮。昔朱夫子得安貧樂道之詔於宋孝宗。以褒寵過厚。爲未安。今臣尤何敢當此。此所謂何物幺麽。獨冒寵赫百身。萬殞莫能負戴者也。臣謹刻之圖章。以侈寒士千載之榮遇。且庶或將此休命。日夕循省。守分飭躬。無墜家聲。以對揚二聖隆知之萬一。而仍伏念。睿陵復土。已垂十載。臣彌不堪於戲不忘之思云。當宁七年庚午秋七月庚寅。草莽臣任憲晦。拜手稽首謹書。

近者數十日之內。四降別諭。諭以世篤忠貞。盖欲使賤臣必進身也。雖不敢膺命。榮感則極矣。謹又刻以爲章。仍念昔吾梅山先師。挽憲晦先考詩。亦有世篤忠貞能繼業之句。故並記于此。嗟後子孫。克紹先休。毋忘吾君師之至意也。甲戌正月日。再書。

又記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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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心。吾父母戒憲晦語。竹君石友。先師梅山先生。所嘗謬許憲晦者也。憲晦敢依朱夫子桃符。珮韋遵考訓。晦木謹師傳之義。幷刻圖章。以爲畢生勉勵之資。

居家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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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先以誠。行晨謁,朔望參,四時正祭。

事親承順。而諭於道。朝夕定省。行拜禮。

尊長之前。必自名。毋敢稱我。

夫婦相敬。言語必恭。出入一宿以上。相拜。

嚴內外。以古人䦱門而語。爲法。雖於女僕。不親授受。勿使婦女觀諺文稗說。

敎子。當自初生。勿置博奕華侈等物於家內。使兒輩習熟見之。

治產。勤而儉。勿貨殖。

待客悃款。而術數等雜人。愼勿相親。

洞民有罪。勿施刑杖。以尤翁雖婢夫。告官然後治罪。爲法。

雖爲祭爲賓客。勿殺牛。

平居必衣冠。雖登溷時。勿露髻。

坐必危坐。或盤坐。非病不卧。

房外勿近色。禽獸不若。𨓏哲有戒。

冠必三加。昏必親迎。

病。不用巫祝誦經。

喪禮。當於平日熟看。不入中門之義。尤不可忽。

吸烟。非大段惡事。先輩必痛禁者。以不矜細行。終累大德也。

一言一事。無或放過。常以生順死安。存諸胷中。

偶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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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弘景性好松風。庭院植松。與余同好。

爲學䂓模。當法曾子。

天下事莫難於改過。亦莫樂於改過。

有過而不知者。不明也。知過而不改者。不勇也。

戲謔。非端士。

翫心高明。持身正大。

成之之難。百年不足。敗之之易。一刻有餘。凡事莫不皆然。學問爲尤甚。

能知其先世學術之非而反之正者。與變化氣質者。同功。

說經。最忌支蔓。當先看正意出。乃及餘論無妨。

出一言行一事。必先自思於心曰。使吾師當此。亦當言之行之否。知吾師必言必行。然後言之行之。如是久之。庶幾得力。

獨坐時。尤好整襟危坐。

事到手頭不能審。一審則必錯應。思之功大矣。

金河西有詩云。天地中間有二人。仲尼元氣紫陽眞。愚欲復云。天地中間有三人。尼元晦眞尤翁正。

淸心寡欲。一塵不到。則可謂仙鄕不離房矣。

朱子曰。平生爲學。見得孟子論枉尺直尋。意思稍分明。盖於尺尋之間。計較而爲之。則終至於無直尺而有枉尋。可不懼哉。

朱子答石子重書曰。人之所以爲學者。以吾之心。未若聖人之心故也。按此心字。非指體而言。只指用處氣質所拘者而言。朱子嘗論赤子之心。有云言其體則無賢愚少長之別。

程太中曰。遊山之樂。猶不如靜坐。學者不必極意耽翫山水。山水亦外物也。

湛然純一之謂齊。肅然警惕之謂戒。能盡齊戒之道。其於爲學也。何有。

一毫過分。便是奢。

平生喜讀朱子書。學問文章。無一分所學。而惟朱子自稱有志無才。少容多忤。則余亦可謂云爾已矣。

近世儒者不仕。亦金丹世道之意。夢有人告余云。

朱子答李守約書曰。平日見得賢者。鄕學之意雖切。而終不免多有世俗之心。凡事必生宛轉回護遮前掩後之意。常不快意。夫有世俗之心。則終不可以爲學。學者當以是爲戒。先除了一切世俗之心。然後乃可有爲。

志氣淸明。可以仰見蒼天。

見器之欹者。思有以正之。

吾於易。喜讀謙卦。

程太中遇人與其父開府同年而生者士人也。無賢愚高下必拜之。賤者亦待之加禮。人子爲親之心。無所不用其極。當如此。

潘景憲與呂東萊同年而齒長。聞其論說行身探道之意。慨然感悟。遂棄所學而學。躬執弟子之禮。夫師者。道之所存者也。不計年齒如此。

陳俊卿一以聖賢爲法。於浮屠老子之說。未嘗過而問也。嘗有詩曰。吾方蹈丘軻。未暇師粲可。此可以爲爲吾儒之學。而兼觀雜書者戒。故記之。

潘德鄜少長莊重如成人。及孤。其叔良佐。愛而收敎之。欲使後已。公以親沒。無所受命辭。噫。猶父猶子之間。尙如此。近世無父母而往後於遠族者。能不顙泚乎。

父爲子綱。君爲臣綱。夫爲婦綱。是謂三綱。臣爲君。婦爲夫。有能死節。而子獨不能爲父死節。何也。大抵非後於大宗。而輒爲人後者。吾未知其可也。

晁說之與陳恬。俱隱嵩山。宋元祐間。恬赴召。說之贈詩云。處士可人爲作牙。盡携猿鶴到京華。故山巖壑應怊悵。六六峯前只一家。宣和間。說之領郡。人復以此嘲之。甚矣。爵祿之累人晩節也。六六峯前無一家。

草木之萌芽在地中則色黃。肖地也。及出而見天則色靑。肖天也。嘗觀養菽菜而益驗其然。草木至無知也。猶能肖天地。可以人而不思肖天地乎。

吾愛竹。於竹所得者有三焉。見雨竹則有安貧樂道之心。見雪竹則有守節死義之心。見風竹則思得十萬大兵。南擣大坂。北驅幽燕而歸。

櫟泉云。無故。不可偃卧於內。此昵褻之本也。昏夜尤宜謹之。此言痛切。當深味之。

吾日五省吾身。事親或直義歟。衽席之上。天命有所不行歟。怒或不中節歟。貧或不能安歟。戲言出於口歟。

每事。過分則挻灾。

有愧一刻。便是一刻死了。有慊一日。便是一日生了。

養氣則病不足畏。淸心則夢爲之寧。

人能𢬵却一死。天下無難事。

磨兜堅可法。

剛健中正純粹精。吾以爲七字符。

吳秋灘云。戒色。不必蠱心妖物。夫婦之間。或不能相接以禮。是亦不善於戒色。古人之嚴於謹獨盖如是。可不戒哉。可不懼哉。

朱子致仕表云。懔歲月之無多。雖已不堪於把玩。悵淵冰之未免。獨何敢怠於戰兢。往哲之於爲學。俛焉孜孜。不知年數之不足者乃爾。吾輩之日暮道遠者。敢不服膺斯訓。常自激仰乎。

余嘗以操心遵考訓。盡性謹師傳。書壁以自勵。後看朱子書。有云。罷却許多閒安排。除却許多閒言語。只看操則存一句。是如何。亦不可重疊下註脚。又云。盡性。便是盡得此君臣父子三綱五常之道而無餘。此二語眞操心盡性之要䂓。故並錄以常目。

林滄溪曰。觀經世書及先天管窺。弊日用力。所得無幾。假令泛知。不能推到盡處。直是沒用。豈若理義親切之訓。得寸得尺。猶爲吾有也。此言儘切實。故錄以自警。

人所最難放下者。是死生關也。自念於此關。庶乎透得。

明道猶有謔語。伊川則全無。吾欲從伊川而未能焉。

經義瑣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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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學輯要云。天命之性。明德之所具也。不曰性卽明德。而曰所具。則可見性與明德之有所不同矣。

渼湖答金平仲云。明德是心。性乃其所具之理。心便一鬼神。鬼神無精粗無大小。此心之虛靈不昧者。又豈有聖凡之不同乎。此書可謂八字打開。其答玄子敬書。所謂德不可偏言乎氣者。恐非定論。

朱子曰。不偏者明道體之自然。卽倚着之意也。不倚則以人而言。乃見其不倚於物耳。三山齋以此爲儘明白。

大學序。獨取先王之法獨字。恐是緊承不得行其政敎而言。

俗儒云云。以俗儒對異端言。其旨深矣。

治敎休明。此治敎應上治而敎之。

采而輯之。指整錯簡。補其闕畧。當依小註。以補亡章當之。

傳五章卽物。小註卽物。如卽事卽景。恐不然。下文卽凡天下之物。卽就字意也。卽物之卽。亦當同此。

傳九章如保赤子云云。近齋與任雲湖書云。大學之引如保赤子。只取慈幼。非取其愛民如子之意。此是引經之活法。故欲輕看如字。此言可謂見得明透。而下文却云。近更思之。如字之輕看。終未爲平實。以爲孝弟如慈之如字。亦似不穩。今且只依書經本意。以合於或問之說無妨。盖治國章。雖只說動化而推之意。亦非截然不可入於其間也云云。此無乃再數長廊柱耶。後見大學箚畧。有云。章句曰。引書推廣之耳。讀者以此推廣字。認作推慈之一端。以及於孝弟。而實不然。立敎之本。並指孝弟慈三者。非獨言慈也。盖所引如保赤子。特擧慈以明孝弟也。故孝弟慈三者。皆不假强爲。而其端之發見甚微。皆當察識而推廣。猶言擴充。非謂推此而及彼也。若以推廣。作推此及彼之義。則此章只言動化。未說到推。何獨於此說推云云。此說可謂攧撲不破。於是可見其定論矣。

傳十章一介臣。易簡錄云。包下兩種人在內。此說當從。盧氏說挺然獨立無朋黨云者。恐不可從。

中庸註。微細事也。事字。非以應事言。只是一念之萌。

第二章君子之中庸也節。易簡錄以爲子思之言。愚意似幷是仲尼之言。

愚明柔强小註。雲峯胡氏曰。雖愚必明。亦可謂知矣。充之而義精。可也。雖柔必强。亦可謂仁矣。克之而仁熟可也。按此明強。已以義精仁熟者言之。恐不當以充之。然後義精仁熟言也。

大學章句。志有定向。或問事事物物。皆有定理。一以志言。一以理言。有似不同。而事事物物。皆有定理之上。有方寸之間四字。則此與志有定向。未嘗不同。

或問云。今使幼學之士。必有以自盡乎灑掃應對進退之間。禮樂射御書數之習。旣曰習云爾。則序文禮樂射御書數之文文字。不可只以名物言之者。尤明矣。

遂明之遂字。恐有力。有幸其所發。不得不明之意。

正心。當兼體用看。

或曰。道心性也。是不知心性之分者也。農巖曰。心物也。性則也。道心雖原於性。而亦不可直謂之則。盖旣曰心。則亦只是箇虛靈知覺底物。特其所感動者。義理之公耳。以此而言。道心。是物之循乎則者也。人心。則物而已矣。此說分析道心與性。最明白。故記之。

禮疑瑣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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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人墓祭時。土神祭必以他人代行。甚不可。

麻本。今俗以單服中屈合糾之處當之。非也。當以兩股麻根所在處當之。詳見朱子答周叔謹書。

屈冠兩頭。入武內。向外反屈之云云。反字。只承上屈字而言。則向外只一屈似可。觀於圖倒書外畢可知。且記外縪註。縪謂縫著於武也。外者。外其餘也。此亦可見只一屈向外也。

古禮雖庶人。必祥而後。從力役之征。正所謂不奪人之情者也。今也各邑吏屬。無不起復於葬後或葬前。而爲其官者不之禁。馴致喪中嫁娶。恬不爲怪。甚可寒心。

近齋答朴景孚書云。初吉行祭者。不必疊書朔干支。雖未見先賢所論。以文理推之。疊書無義。來示取先而書朔爲得。按朱子大全告熊孝子墓文。只云戊午朔。致仕告家廟文亦云辛酉朔。近翁之許以取先書朔。雖云未見先賢所論。而可謂暗合於朱子已行之法矣。

遷葬見柩而後。哭奉柩。就殯而後。服緦。此潛冶說也。見柩去冠哭踊。以象初終。奉柩就幕次。服緦以成服。又冶谷說也。此兩說似有節次可從。按家禮增解緦以下有象字

近齋答梅山先生書云。元陵諱辰。儒生之及見先朝者。皆當食素。而如座下之生於丙申歲者。雖後於上賓。而旣在是年。則亦宜不肉行之誠是矣。以是觀之。雖儒生及見先朝者。於其諱辰。食素無疑。愚亦從今純廟翼廟憲廟三朝諱辰。皆行素。

簇頭出於胡元。與㺚俗之髢髻無異。士大夫家婦女。恐不可以時王之制而着之。渼湖亦嘗云爾。

家禮集考云。齊衰以下。布帶。精粗各視其冠。而其廣則無文。丘儀擬以四寸。而四寸自是大帶之廣。則布帶之象革帶者。以之爲準。殊非所當無寧倣斬衰絞帶半腰絰之義。以次爲差。按斬衰章云。絞帶用麻繩一條。大半腰絰。中屈之。爲兩股合之。其大如絰。其曰大半腰絰者。指一股言也。今泛言絞帶。半腰絰者。恐欠別白。若曰依家禮絞帶。其大如絰。齊衰布帶。以五寸餘夾縫之。爲二寸五分餘。則似爲分明。以次推去。則大功當爲二寸餘。小功當爲一寸五分餘。緦當爲一寸耳。旣曰依如絰之大。則夾縫之廣。當爲五寸餘。而今折其半爲廣者。以夾縫。當全股故耳。

環絰雖古禮。朱子已以繁文刪之。於家禮當從。

絰帶。家禮在成服條。備要從古禮。移於小斂條。而家禮爲其成服前。重在於送死。不暇生人之繁文而乃爾也。亦當從家禮。

棺內塗縫。不必用松脂。

魂帛雖有遂庵埋於墓傍。亦無所害之說。當埋於祠堂兩階之間。如無兩階者。擇家中屛潔地埋之可也。沙,尤則以還家埋之爲敎矣。

禫月行吉者。服色雖純吉。至於復寢。踰月可也。應擧亦然。更按貞庵說。禫月雖行吉祭。遽着常服。有不安者。行祭後。還着微吉之服。以終其月。此說宛轉可從。

斬衰中單衣緝邊。沙尤,南溪說同。直領不緝邊。愼齋尤翁南溪說同盖中衣象深衣。深衣有緣。直領。代墨衰。衰有斬齊之分。依此行之恐得。

喪服旣除後處之之節。張橫渠謂必於除日。毁以散諸貧者。或守墓者。愚於前喪。依此說行之。近更思之。散諸他人。畢竟褻用可慮。焚之恐得。杖則禮云棄諸隱者。橫渠云。棄諸隱者。不免有時而褻。何不卽焚埋之。此說可從。

忌祭茅沙。尤庵曰。降神與三獻。各用茅沙。南溪曰。似當一器通用。愚嘗依南溪說。通用一器。更思之。降神爲己之祖先也。祭酒。爲外神也。敬外神之道。恐不可通用一器。故自今從尤翁說。

鞱藉。按家禮集考云。紫盖出俗尙。如翣之畫。而間色未安。若改用玄。俾與緋應天地之色則可。此說可從。愚亦嘗用紫爲先考鞱藉。今欲改之以玄。

年前純元王后喪。期年內有一儒賢爲觀海之行。似因尤翁引朱子所行。以后妃之喪。比之兄弟之說而乃爾也。然心甚疑之。今見先師書。有云國恤中臨水登山。固無害理。故諸賢亦多爲之。而尤翁所謂此時不如不爲六字。恐得精義。先師此言。恐爲十分道理。

看書雜錄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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渼湖云。數十年所執守之義。只尤翁所訓身不出言不出六箇字而已。儒者法門。皆當如是。

文谷金公己巳被禍時。遺戒子孫云。凡我子孫。宜以我爲戒。常存謙退之志。仕宦則避遠顯要。居家則力行恭儉。橧巢金公。朝夕闡大科。其考老稼齋戒止之曰。天豈獨使吾家。世世公卿也。苟榮一時。曷若蓄德節福。以延子孫而不墜門戶。此二語。可爲世公世卿履盛不止者鑑誡。

老洲上近齋書云。今日以後。執事家爲宮掖之親矣。十年隣比。出入薰沐。從今數數。或不無形迹之拘。私心不能不悵然也。昔永興之新爲國舅也。屢要見余。余辭之。則再從大父慶山公以爲有戚誼。不妨見之。余謂戚誼之戚踈。戚里之戚嫌。因不往見。今見老洲此書。當時若諉之以戚誼而往見。豈不得罪於士君子法門耶。

兪公漢雲書于壁曰。士大夫當有憂國之心。不當有憂國之語。此格言也。處衰世者。尤當取法。

昔有告老而旋悔者。跳躍於朝堂。以示可用。如欲復用。何必告老。甚可笑也。

勉齋云。以貧爲苦。此吾人所通患。然平生只有此一字。可以上答吾君與父師。必欲求足。則須是棄所學乃可。是何異持千金之璧。以易一瓦缶。愚食貧五十年。恐終不免有厭苦之意。錄此以自戒。

消聲落華。惇本務實。晩年家計。無過於此。

沂川洪公榻前進曰。今日入侍諸臣。各毁其家金釵繡裳。然後風俗可變也。今世宰相。亦能有爲此言者耶。

三山齋論金范甲事。詳於書道峯黜享事實後。至謂之令人憤痛裂眥。而今或有以名門故家。反吹噓其後孫。俾登仕籍云。亦可怪也。可與玄逸復逸幷按也。

老洲答朴汝玄書云。儲宮練祭之後。羣下雖已除服。禮父有服。子不與於樂。以此推之。君親雖有恩義之別。至尊尙持斬衰。臣民豈可以吉服而遽擧音樂耶。愚見如此。故有一新恩來問。以停樂爲是。答之矣。昨年純元王后小朞後。新恩皆率樂。甚至宰相家亦設歌管云。故聞甚駭然。愚抵書三溪。共歎世道之壞敗。今見此書。有若爲今日準備。吾先師之以爲爲永世法。不可刪云者。宜矣。玆用表出而錄之。

周敬王四十一年壬戌。二月十八日孔子卒。至宋慶元三年丁巳。一千六百七十六年。是年正朝。朱子書此於藏書閣下東楹。宋寧宗慶元六年庚申。三月九日。朱子卒。至當宁八年丁巳六百五十八年。自壬戌至今丁巳。合二千三百三十年。自皇明屋社之甲申歲。至今戊午爲二百十五年。吳醇庵載純。每陞秩進爵。拜廟涕泣。人子風木之恨。當如此。

愚嘗病近世告君文字。多支辭蔓語。偶見吳醇庵遺事。有云凡於奏御文字。務主簡質。未嘗組飾要好。此爲可法。

醇庵見其先塋後有古塚。幾至平夷。剪其枝葉之掩翳者。伐其木根之侵逼者。又加莎草。俾可辨。爲文。亦子孫以五七年爲準。依此爲之。世世勿替。余之親山右麓。有吏人墓。而彼不敢伐陰翳。故招使伐之。盖見醇庵事。有戚戚於心而爲之。

同春先生於學者疑問。不肯批誨。以爲經義。已經程,朱勘破。後學只當尊信如神明。不可務爲新說。今隨問隨答。徒長說話。爲衰世文弊之大者。如有疑晦。須精思。以求合乎程,朱。其終不可通者。亟來面商爲善云云。此眞深中近世學者能言之弊。

近日胡國有亂。設使彼敗歸我國。我國國力。如有可圖之道。雖復讎雪耻。未爲不可。而人或謂臣事已久。不當如是。是何無識之甚也。

漢文之不用竇廣國。雖以爲私意。而恐不妨爲後世人辟之軌憲也。

呂希哲不以毫髮事。托於州縣。吾亦欲如是。

月川趙公穆敎子弟曰。不冠甚是惡事。愼勿如是。近世無論老少。不以不冠爲非。欲同人道於牛馬。甚可歎也。

尙成安敎子弟曰。士之立心。不可少容邪曲。至於科場發軔。尤不可不以正出身。若暗相代借。終至竊名。則卽是終身玷累。不可改悔之過。後雖有忠言讜論。皆誣而已矣云。昔余少時入場屋。所業賦也。而科題表也。或勸倩手而余不聽。折券而出。若聽人言。其不得罪於尙公乎。

朱子戊午讜議序云。有天下者。承萬世無彊之統。則亦有萬世必報之讎。非若庶民五世。則自高祖以至玄孫。親盡服窮而遂已也。吾東丙丁死虜人子孫。五世以後。則謂之親盡服窮。而與彼人相見耶。謂不必復乃已則可也。若全不講嫌。至於往役龍庭。則安得免不知祖之譏耶。

晩悔權公得己。常不赴人生日會。盖欲喩以程叔子之訓也。如吾之不赴人生日會者。以有私故也。雖無私故者。依權公不赴可也。

儒者而依恃權奸者。其敗可立而待。仁弘之依爾瞻。德相之依國榮是已。

朝廷畏公議。戚里畏士類。小民畏國法。如是而不治。吾未之信也。此老洲言也。今也。公議畏朝廷。士類畏戚里。國法畏小民。將何以爲國乎。

古人云。士之處世者。正于狂瀾中自立脚跟。沸鼎中自開生面。處衰世者。尤當於此着力。

明弘光時。都人俱髡。獨黃端伯與一僕留髮。左懋第曰。剃頭不如斫頭。隆武時。周卜年聞薙髮令。碎所珮玉曰。寧爲玉碎。毋爲瓦全。徐汧曰。存此不屈膝。不被髮之身。以見先帝先人于地下。袁繼咸詩曰。許身酬舊主。留髮表明臣。鄭爲虹曰。負國不忠。辱先不孝。寧求速死。髮不可斷。永曆時。瞿式耟曰。髮短命長。我不爲也。又詩曰。從容待死與城亡。千古忠臣自主張。三百年來恩澤久。頭絲猶帶滿天香。余讀明史。深有感於不剃頭而死者。特錄其尤著者若干人。

宋濂大書于門曰。寧可忍餓而死。不可苟利而生。又銘于楹曰。積高山之善。尙未爲君子。貪絲毫之利。便陷於小人。余貧者也。恐或趍利。書宋公二言。以自勵。

永樂之變。周是修與解縉,楊士奇,胡廣,金幼孜等六人。約與同死。餘皆負約。維是修自縊。後縉爲是修誌。士奇爲傳。謂其子曰。吾若同死。誰爲爾父作誌傳。人皆笑之。世之與友約死而不死者亦多矣。尙能爲死者。作傳誌歟。

按察使王良謂其妻曰。我欲死。何以處汝。妻曰。君男子豈爲婦人謀。遂饋良食。投池死。良殮妻畢。自焚死。良可謂不負其妻。

王陽明守仁曰。凡人言語正到快意時。便截然能忍默得。意氣正到發揚時。便翕然能收斂得。忿怒嗜慾正到沸騰時。便廓然能消化得。此非天下之大勇者不能也。又曰。變化氣質。居常無所見。惟於當利害經變故遭屈辱時。可見。平時忿怒者到此。能不忿怒。憂惶者到此。能不憂惶。是乃眞得力處也。陽明學術。雖以致良知爲主。有所悖謬。此言儘可取。不以人廢言。可也。

有無道學之節義。無無節義之道學。古人所云節義。道學之藩籬者。信矣。

李衡臣嘗師渼湖。後欲作事一堂。藏其家先器物與渼湖杖,屨,筆,札之屬。而處其中。以晨夕瞻依。三山齋爲之贈遺筆。可見其於父師用情篤厚。愚亦欲效此。

留有餘不盡之言。留有餘不盡之食。留有餘不盡之樂。留有餘不盡之福。

成都惠陵東。有廟大殿。昭烈弁冕臨之。夾室祔後主。黜後主。配以北地王恐得。

應擧衒玉求售也。或曰。此便是待賈。異哉。

學者之病。自用爲大。

寧可十年不讀書。不可一日近流俗。

子曰。用之則行。舍之則藏。今人用之無可行。乃反舍之而不藏也。

以服事淸虜二百餘年之久。當爲彼效節之論。近日益甚。靡哲不愚。世道淪喪。良可寒心。玆取老洲梅山二先生所作警世警俗之文。續入天地間文字云。

近世多有以心學爲名者。其言曰。心正足矣。外面不必檢束。外面不檢束。何以治心。且外面檢束。獨非心之所爲乎。恐是義外之流也。

明熹宗五年。毁天下書院。

三淵詩有云。諸孫若昧春秋義。便是全忘二祖仙源淸陰。年。今世知此義者寥寥。可勝慨然哉。

語類若無太極。便不翻了天地。南塘認以翻覆之意。以不字。爲誤作已字看。老洲則以爲若於不字上。帶詎不意看。如詩有周不顯之不。則可通。愚按翻字。韻書反覆也。語類曰。讀書須要耐煩翻了巢穴。又云。若是見得不是。便須掀飜做敎是當。又云。人多是被那舊見。戀不肯捨。除是大故。聦明見得。不是便飜了。此三翻字。皆覆字意。則翻了天地之翻。亦然。南塘之以翻覆意看者得之。但不字作已字看。恐不然。按龜山誌銘辨云。若書不就二字。便不小了。龜山和靖遺事云。萬一有小差。便不誤他一生。明道答邢恕。語無可說。便不得不說。上蔡語錄云。今人以變詐爲權。便不壞了權字。此四便不。皆帶詎不意說。則便不翻了天地之便不。亦然可知。然則老洲說恐爲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