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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京0101行初862号/2024年3月28日口头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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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复字〔2023〕578号 (合议庭口头决定)
(2023)京0101行初862号

作者: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23)京0101行初862号合议庭
2024年3月28日
复议决定书
行政判决书
此决定记载于庭审笔录中。
  • 驳回原告请求法院调取证据的申请。

(2023)京0101行初862号合议庭
2024年3月28日
(口头作出)


本作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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