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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督查,就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地方和部门 进行反馈,重要问题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
各级党委和政府督查部门应当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列入 督查范围。
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以依规依法及时就地 解决信访问题为导向,每年对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 结果应当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 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对在信访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机关、单位或者 个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信访工作中履职不力、存在严重问题的领导班子和 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由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进行约谈、通 报、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条 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发现有关机关、单位存 在违反信访工作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办理信访事项推 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或者拒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等情 形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对工作中发现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党委 和政府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
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 后果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向有管理权限的机 关、单位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