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粤民终1035号民事判决书.pdf/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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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则难免“鞭长莫及”。游戏玩法规则作为一种智力成果,在一定条件下具有在法律上保护的价值,但并非只能在著作权法视野下寻求保护路径。我国著作权法在作品类型、权利边界、侵权比对等方面设定了体系化的基本规范,视听作品只能在自身逻辑运行框架内发挥调节功能,不能指望由其“包打一切”。若任意将内容要素替代画面表达进行比对,系以视听作品之名,行其他作品之实,可能破坏司法裁判的逻辑自洽性,实不可取。

三、迷你玩公司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案中,网易公司主张,迷你玩公司大量使用《我的世界》游戏核心资源/元素开发、运营《迷你世界》,抄袭《我的世界》游戏玩法规则,造成两款游戏体验上的高度相似,导致了玩家混淆误认,侵害网易公司作为经营者享有的合法权益,亦破坏了游戏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迷你玩公司辩称,如本案已经在著作权法框架下审理并作出否定评价,则不应再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重复评判;《迷你世界》合理借鉴《我的世界》部分游戏玩法规则,属于自由模仿,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即使超出模仿的必要限度,也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混淆行为。对此本院认为,网易公司就《我的世界》游戏整体画面主张构成类电作品提起著作权侵权纠纷之诉,而涉案两款游戏在视听画面上不构成实质性相似,故本院对网易公司有关著作权保护的诉请未予支持。但是,网易公司同时针对迷你玩公司大量抄袭游戏元素设计来开发运营《迷你世界》的相关行为提起不正当竞争纠纷之诉,对该部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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