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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粤民终1035号民事判决书.pdf/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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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产品(或服务)来与自己竞争。但在特殊情形下,某些原创性产品需要先发的经营者进行极高投入并承担极高风险才可能实现商业成功,此时后来的经营者进行模仿的收益很高而成本却很低,如果任由后来者无限制、不合理地“搭便车”,可能会导致先发的经营者过早丧失竞争优势,难以收回投入成本却不得不承担原创失败风险。毕竟成为原创“车头”存在巨大试错成本和商业失败风险,趋利避害的理性经济人将优先选择“搭便车”,久而久之,市场创新动力将不断衰竭。为防止市场失灵,此时法律有介入的必要。当然,单纯“搭便车”行为并未天然含有违法“基因”,而要结合其他额外因素来判断行为是否具有不正当性。对于行为正当与否的判断,需在多个方面因素组成的动态系统中综合分析,以求在激励创新、保障权益和自由竞争之间取得平衡。

首先,游戏玩法规则具有竞争属性,能给经营者带来竞争优势和竞争利益。游戏产品之间的竞争在相当程度上是在玩法层面上的竞争。一款游戏好不好玩、能否取得商业成功,游戏玩法规则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说视听画面是游戏的“皮囊”,那么玩法规则才是游戏真正的“灵魂”。当一款游戏在玩法规则上的个性特征足以影响消费决策,促使玩家购买和体验,就具有个性化的商业价值。《我的世界》是一款风靡世界的沙盒类游戏,在国内外具有极高知名度和美誉度,是该品类游戏的典型代表或开创者之一,甚至成为该品类游戏“代名词”。《我的世界》并非以视听效果见长(甚至像素方块画面风格略显粗糙),其之所以深受玩家青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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