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粤民终1035号民事判决书.pdf/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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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于开创性的高自由度玩法以及简约化、体系化的游戏元素设计。尤其是对于涉案游戏而言,游戏元素及其组合体系的具体设计需要经营者投入巨大人力、物力、财力,经历多次迭代和反复调试,才能达到预期的游戏可玩性和趣味性。通常情况下,被模仿的智力成果的重要性、创新性、独特性越强,则能给经营者带来的竞争优势和竞争利益越大。

其次,网易公司的合法权益因迷你玩公司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竞争是市场主体争取商业机会或者获取竞争优势的活动。正是由于《我的世界》极具个性化的玩法规则以及国内相关品类游戏极少,网易公司付出了巨额费用获得《我的世界》中国区代理运营权,其作为经营者本应获得的商业机会或者合理预期的市场份额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利益。网易公司和迷你玩公司均是从事游戏开发、运营的企业,涉案两款游戏亦属于同一品类,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从市场竞争角度来看,迷你玩公司开发、运营《迷你世界》,本质上是与网易公司争夺该品类游戏市场的商业机会或市场份额,必然会造成网易公司利益受损。当然,经营者推出与竞争对手类似的竞品游戏,该行为本身无可责性。在市场竞争自由原则下,应当坚持动态竞争而非静态竞争观念,即使竞争对手因此利益受损,也不足以直接推定竞争行为的不正当性。换言之,作为不正当竞争判断基点且起到决定性作用的仍是行为特性而非法益损害,但后者可作为考虑因素之一。

再次,迷你玩公司的模仿行为超过合理限度且会造成实质性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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