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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近者唐恕除監察御史。恕實有行業士類。推許儻使分領六察。固優為之。然以蔭補入仕。有違祖宗條例。恐此一開。自是褲襦之子。攀援進取者。

足相躡於憲府矣。欲乞改除一等差遣。詔以恕為郎官。高宗建炎元年。十二月。詔四參日。差知班通作六人。下殿編排班次舊列二人。政和間添作

四人。今以員數倍多。故有是命。 三年三月六日。詔臺諫員闕甚多。今侍從官公共薦舉。堪充臺諫官二員。 四年七月二十二日。宰執進呈臣僚

言乞以所論事行與不行。劄下照會。范宗尹曰。凡言官所論朝廷。但當容納。可即行之。不可即已。不必相與較是非也。上以為然紹興元年。五月二

十五日。詔應選人投下磨勘官文字。以姓名及到部月日闕報御史臺。置簿藉定。如人吏受賂。及故違條限。仍許御史臺撿舉。送大理寺。依法。斷遣。

所有京朝官大。使臣亦依凡。 二年六月二十二日。詔臺諫言事官係非時上殿。不合在輪對條具之數。先是有詔外内侍。從。省臺職事官等。限半

月各述所職。利害條具以聞。及應行在通直郎以上。輪對臺諫。申明諫官及本臺言事官。遇有時政利害。並非時上殿敷奏。若依自來轉對條列。恐

不合在輪對。及條具之數。故有是命。 三年正月九日。手詔臺屬憲臣。檢察刑獄。月具所平及過刑獄以聞御史臺狀。除行在大理寺殿前。馬步軍

司。本臺已檢察外。有臨安府并錢塘仁和縣。係浙西路合屬憲司。檢察刑部。檢凖臺。令每季詣大理寺。及應有刑獄去處點檢。既稱應有刑獄去處。

其臨安府。錢塘仁和縣。亦係刑獄去處。合依上條。每李點檢從之 九月二十五日。侍御史辛炳。言三省黜檢都録事授官。即無不赴臺謝之法。所

有今年二月十四日。魏彦弼。楊從古。俞宗适等。畫降聖㫖。不赴臺指揮。竊慮有礙臺令。詔今後轉官人依條令赴臺謝。 十月二十日詔御史臺。每

日體量臺參謝辭官。合用木炭茶湯等。内木炭於左蔵庫勘請。茶湯下臨安府支破。 四年二月一日。詔南班宗室。今後並赴臺參。 以殿中侍御

史劾奏。右監門衛大將軍士䅳等。一十一員不赴臺參拒過飾非故也。 五月二十三日。詔今後吏部奏鈔刑部斷案每鈔案上省限次日報御史

臺。其間經涉日乆。無故留滯許本臺彈劾。 八月二十五日。進呈樞宻院。進擬崔慎習王宏差遣。上曰。此是魏矼所薦論。臺臣為朕耳目之官職在

彈撃官邪。若因而薦論人才。竊慮私有好惡。慎習等且依舊可上簿藉記姓名。他日遇有差使。量材選用。宰臣朱勝非等曰。陛下聖德英斷。非臣下

所能仰窺萬一。十一月八日。上宣臺諫論事。許風聞。要須審實。至如排撃人才。豈容無好惡。若來務大體。不指摘纖瑕細故。彊置人於有過。豈惟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