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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而又稱春秋為信史。皆妄也。其惑後世甚矣。榖梁曰。納者。内不受也。至不以高偃挈燕伯也。案諸侯奔而名者。别其為何君耳。非貶。而名之也。燕

伯不名。出奔時已前見耳。非不以高偃挈燕伯也。李廉會通按衛侯入夷儀不言納。納頓子不言奔。奔且言納者。北燕伯衛世子蒯聵也。皆内弗受

之辭也。不名之說張氏得之。按公羊此條曰。伯于陽者何。公子陽生也子曰。我乃知之矣。在側者曰。子苟知之。何以不革。曰如爾所不知者何。春

秋之信史也。其序則齊桓晉文。其會則主會者為之也。其詞則丘有罪焉爾。注者以為其文當曰齊高偃帥師納北燕。公子陽生于北燕。盖陽生篡

立也。其說無據。不可取。但其下三句諸家多引用。故具録之。左氏榖梁各見前。張氏見前張洽集註。王元杰讞義晉趙鞅納世子蒯聵于戚。齊高偃

納北燕伯于陽。二子皆至其邑而不及國都。然趙鞅之納蒯聵。陽虎以為必至齊燕之納北燕伯。晏子知其不入。此理之必然者也。夫蒯聵得罪於

南子而已。以父而取國於子。則其事為順。蒯聵終以為君。北燕伯欲盡去諸大夫而立其嬖。於事為逆。况燕伯見逐於臣。其入也又在十年之後。國

已立君。其民不貳。故止於陽邑而不得入。夫以諸侯千乗之貴。得罪於衆民人見棄。失國出奔雖有疆援。終無復國之道。春秋謹而書之。以為失衆

失民之戒。可不慎歟。俞臯集傳釋義高氏。偃名。三命大夫。納燕伯正也。不于其國而于陽。則非也。左氏公羊榖梁傳各見前。趙汸集傳榖梁傳曰。納

者。内不受也。北燕伯何以不名。不以高偃名北燕伯也。諸侯不相名。而况於大夫。其可以名諸侯乎。李𢖍集說著齊景之納燕伯。不能盡力也。其不

名者。盖傳寫闕之左氏榖梁曰各見前。杜氏曰見前杜預註。吕氏曰見前東萊吕祖謙集解。張氏曰見前張洽集註。三月壬申

高閌集注二月無壬申。日月必有誤鄭伯嘉卒杜預註五同盟。孔穎達正義䟽註五同盟。正義曰。嘉以襄九年即位

其年盟于戯。十一年于亳城北。十六年于漢梁。二十年于澶淵。二十五年于重丘。二十七年于宋。元年于虢。皆魯鄭俱在凡七。云五者杜以其盟既

多故皆據君在盟會而言之。襄二十七年是大夫之盟元年虢會。讀舊書。二者不數。故為五也。或可轉寫錯誤。 林堯叟句斛簡公卒。子定公寧立。

左氏傳三月。鄭簡公卒。將為葬除。杜預註除。葬道。 陸德明釋文為于僞反。及游氏之廟註游氏。子大叔族。將毁焉。子大叔使其除徒執用以立。而

無庸毁。註用毁廟具。 孔穎達正義䟽執用至庸毁。 正義曰。用。謂毁廟之具。若今鍬钁之類也。庸。亦用也。教其除道之徒執所用作具以佇立。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