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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永樂大典07449.pdf/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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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厚也。陳澔集說恐疑於宗子之尊厭。其妻。故明言雖母在。亦當。爲妻禫也。然則非宗子而母在者不禫矣。餘同前䟽黄震日抄宗子尊則其妻亦

尊。不得以母在爲厭。也。餘同前䟽爲慈母後者爲庶母可也爲祖庶母

可也。鄭玄注謂父命之爲子母者也。即庶子爲後此皆子也。傳重而已父先命之與適妻使爲母子也。緣爲慈母後之義。父之妾無子者。

亦可命已庶子爲後。孔頴達䟽爲慈至可也。正義曰。此一節。論爲庶母後之事。喪服有慈母如母。傳曰。慈母者何也。傳曰。妾之無子者。妾子之無

母者。父命爲子母而子服此慈母三年。此即爲慈母後之義也。記者見喪服既有妾子爲慈母後之例。將欲觸類言之。則妾子亦可爲庶母後也。爲

庶母後者。謂妾經有子而子已死者。餘他妾多子。則父命他妾之子爲無子之妾立後。與爲慈母後同也。故云爲庶母後可也。爲祖庶母可也者。

又觸類言之。此既可爲庶母後。則亦可爲祖庶母之後。故云爲祖庶母之後可也。祖庶母者。謂已父之妾。亦經有子。子死今無也。父妾既無子。故已

命已之妾子。與父妾爲後。故呼已父之妾爲祖庶母。既爲後。亦服之三年如己母矣。必知妾經有子者。若無子。則不得立後故也。賀瑒云。雖有子道。

服於慈庶母三年。而猶爲己母不異。異於後大宗而降本也。 注謂父至爲後。 正義曰。謂父命之爲子母者也。皇氏云。此鄭注總觧經慈母。庶母。

祖庶母。二條也。皆是庶子。父命之使事妾母也。故云父命爲子母也。云即庶子爲後。此皆子也。傳重而已不先命之與適。妻使爲母子也者。庾氏云

鄭注此一經明庶子爲適。母後者。故云即庶子爲後。謂爲適母後。此皆子者。此庶子皆適母之子。今命之爲後。但命之傳重而已母道舊定。不假須

父命之與適。妻使爲母子也。云緣爲慈母後之義。父之妾無子者。亦可命己庶子爲後者。言緣喪服有妾子爲慈母後義。今起此妾爲後之文也。然

緣喪服慈母而起命二妾之後。而注不云命後己妾。唯言後父妾者。緣己妾既可爲慈。亦可爲庶母後。易見不言自顯。但以己子後父妾。於文難明。

故特言之也。要義爲慈母後。則己妾父妾。亦可命。後妾未經有子。則不得立後。並見前注䟽。衛湜集說山隂陸氏曰。爲庶母。爲祖庶母。爲讀去聲。言

爲後慈母者。爲庶母服。爲祖庶母服可也。喪服傳云。士爲庶母緦。大夫以上。爲庶母無服。大夫以上。爲庶母無服。其後慈母者。爲之服歟。鄭氏曰見

前注。孔氏曰見前䟽。陳櫟詳觧爲慈之爲如字。爲庶爲祖之爲並去聲。喪服有慈母如母之文。士爲庶母緦。大夫以上爲庶母無服。故庶母之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