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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皆要絰杖繩屨者。爲喪至小祥。男子除首絰。唯有要。絰而病尚深。故猶有杖屨是未服。又變爲繩麻將欲小祥前日豫筮其日而占於尸。及視

濯器。則豫著小祥之服。以臨此三事也所以然者此前三事悉是爲祭。祭欲吉。故豫服也不言衰與冠者亦同小祥矣。 有司告具而后去杖者。有

司謂執事者。曏者變服猶杖。今執事之人既告三事辦具。將欲臨事故孝子便去杖亦敬生故也 筮日筮尸。有司告事畢。而后杖拜送賔者。筮日

與尸二事皆有賔來。曏當臨事時去杖。今若執事之人告筮占之事已畢則孝子更執杖以拜送於賓矣。不言視濯者視濯輕而無賔故不言也。

大祥吉服而筮尸者。吉服朝服也。大祥之日縞冠朝服。今將欲祥亦於前日豫服大祥之服。以臨筮日。及筮尸視濯。今唯亡尸不言日。及濯者。從小

祥可知也。大祥則并去絰杖繩屨。故不云杖絰屨。 注凡變至麻衣。 正義曰。凡變除者必服其吉服以即祭事不以㐫臨吉也者。不云大祥朝服

縞冠。是祥祭之時唯著朝服。此筮尸。又在祥祭前。已著吉服。不以凶臨吉故也。引閒傳者。以大祥之後著素縞麻衣。此云吉服則非祥後之服是朝

服也。故引以證。要義大祥吉服筮尸。見前注衛湜集說練筮日至吉服而筮尸。 新安朱氏曰。古者喪服始死至終喪。漸漸變去。不似今人服滿頓

除。便。衣華采。鄭氏曰見前注。孔氏曰見前䟽。陳櫟詳解練。筮日。筮尸。視濯皆要。絰杖繩屨。期而練之時。筮小祥之尸。視洗濯小祥之。祭器。皆服要絰

執杖着繩屨以臨之。時已除首絰也。餘同前疏衛湜集說黄震日抄練期年之祭。大祥再期之祭。餘同前注庶子在父

之室則爲其母不禫鄭玄注妾子父在厭也。庶子不以杖即位

鄭玄注下適。子也。位。朝夕哭位也。陸德明音義下適户嫁反。下丁歷反。父不主庶子之喪則孫

以杖即位可也鄭玄注祖不厭。孫。孫得伸也。陸德明音義伸。音申。父在庶子爲妻

以杖即位可也鄭玄注舅不主妾之喪。子得伸也。孔頴達䟽庶子至可也。 正義曰。此一節。論庶子父在應杖。及不

應杖之節。庶子在父之室。則。爲其母不禫者。此謂不命之士。父子同宫者也。若異宫。則禫之。如下言。則亦猶杖也。禫爲服外。故微奪之可。 庶子不

以杖即位者。謂適庶俱有父母之喪也。適子得執杖進阼階哭位。庶子至中門外而去之。以下於適。子也。然此承前而云。杖則似庶子不禫。亦不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