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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相敵。臣之子不敢當主。主人未喪服。則君亦不錫衰。主人未成服而君來弔。亦不必錫衰。 餘同前䟽衛湜集說陳澔集說諸侯弔至君亦不錫

衰。錫者治其布。使之滑易也。國君自吊其臣。則素弁環絰錫衰。弔異國臣。則皮弁錫衰也。餘同前䟽黄震日抄諸侯弔於異國之臣。至君亦不錫衰。

諸侯弔其臣。其君代之主禮。敵也。必皮弁錫衰。諸侯之弔服也。雖已葬必免。後時而主從其客也未服喪。亦不錫衰。先時而客從其主也。彭氏纂圖

注義必以錫衰者。按儀禮喪服錫衰。錫者。十五升抽其半。無事其縷。有事其布曰錫。謂之錫。治其布使之滑易也。餘同前䟽養有疾

者不喪服遂以主其喪鄭玄注不喪服求生主吉。惡其凶也。遂以主其喪。謂。養者有親也。死則當

爲之主。其爲主之服。如素無喪服。陸德明音義養羊尚反。惡烏路反非養者入主人之喪則不

易已之喪服鄭玄注入。猶來也。謂養者無親於死者不得爲主。其有親來爲主者。素有喪服而來爲主。與素無服者異。

素無服。素有服。爲今死者當服。則皆三日成也。養尊者必易服養卑者否鄭玄注尊。謂父兄。卑。

謂子弟之屬。孔頴達疏養有至者否。 正義曰。此一節論自有喪服。親族有疾患者養之法。各依文觧之。 養有疾者謂養此親屬有疾者不喪服。

爲已先有喪服。養疾之時不著已之喪服。求至主吉。惡其凶故也。 遂以主其喪者。疾者既死無主後。此養者遂以主先來無服之法。主其死者之

喪也。 注不喪至喪服。 正義曰。云遂以主其喪。謂養者有親也者。養者若於病者無親。疾時雖養。死不得爲主。今死得爲主。故知養者於死者有

親也。云其爲主之服。如素無喪服者。身雖先有服。養時既去其服。今疾者身死已爲之主。還與素無服同也。 非養至喪服。 此謂死者之親屬。當

死者病時不得來爲。養。而死時來爲主。此主雖身有前喪之服。今來爲主則不易已喪服所以然者。已既前不養不經變服。故今爲新死者不易已

之喪服。 注入猶至成也。 正義曰。云謂。養者無親。於死者不得爲主。其有親來爲主者。謂養者無親者也。病者若死而此養者不得爲主。既不得

爲主。故知死者之親來入主喪者也。云有喪服而來爲主者。素。猶本也。本有喪。謂有前喪之服也。已服前喪之服。而來主之不易服也。云與素無服

者異者。本無服。謂若來爲喪主者。身本吉無喪服。既來爲主。則爲此死者服始死之服。若本有喪服。今來爲喪主。仍以先喪之服主之。故云異也。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