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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無服。素有服爲今死者當服。則皆三日成也者。謂已身若本有服。及本無服。若與死者有親。則皆至三日成服。皆爲。死者。服其服也。若本有服重。

而新死者輕。則爲一成服而反前服也。若新死重。則仍服死者新服也。身本吉而來爲主。則計今親而依限服之也。庾云。謂此無主後親族。爲其喪

主者。鄭云養者無親。於死者不得爲主。謂親族不得。養其病。朋友。養之者。又云有其親來爲主。謂親族也。前去喪服者。及其主喪。則與素無服者同。此

明既死而徃主。即不易已之喪服。故鄭又云。與素無服者異也。 養尊至者否。此廣結前文養有疾者。不喪服之文。尊。謂父兄也。卑。謂子弟也。前雖

云。養有疾者不喪服。不分明尊卑。故此明之養尊者。必易已之喪服也。若養卑者不變也。庾云。前云去喪服而。養之。遂以主喪。是必父兄之行也。陳

櫟詳觧非養者入主人之喪則不易已之喪服。已有喪服。若不曾養親屬之疾。今其死來爲其喪主。則不易已之喪服。餘同前注䟽陳澔集說養

有疾者不喪服。至養卑者否。親屬無近親而遇疾者已徃。養之。而身有喪服。則釋去其服餘同前注䟽黄震日抄非。養者入主人之喪。則不易已之

喪服。謂疾時既不去服爲之。養死後亦不必易服而爲之喪。惟服其服而來也。養尊者。必易服。養卑者否。謂養尊者疾有忌。卑於我者無忌也。餘同

前注妾無妾祖姑者易牲而祔於女君可也鄭玄注女君。適祖姑

也。易牲而祔。則凢妾下女君一等。陸德明音義適。丁歷反。下户嫁反。孔頴達䟽妾無可至可也。 正義曰。此一節明祔祭之法者。云妾無妾祖姑者。謂

妾當祔於妾祖姑。若無妾祖姑。當附於髙祖妾祖姑。故前文云亡則中一以上。今又無髙祖妾祖姑。則當易妾之牲。用女君之牲。祔於女君可也。注女君至一等。

正義曰。鄭恐女君是。見在之女君。故云女君適祖姑也。妾與女君牲牢無文。既云易牲。故云下女君一等。下女君一等者。若女君。少牢。妾則特牲。若女君特

牲。妾則特豚也。衛湜集說嚴陵方氏曰。女君。適祖姑也。妾祔之嫌於隆故易牲而祭。以示其殺焉鄭氏曰見前注。孔氏日見前䟽。陳擽詳解女君謂

適祖姑。易妾之牲。用女君之牲。亦士祔於大夫易牲之義。不敢以卑牲祭尊也。婦之喪虞卒哭其夫若

子主之祔則舅主之鄭玄注婦謂凢適。婦庶婦也虞卒哭。祭婦非舅事也。祔於祖廟。尊者宜王焉。

士不攝大夫士攝大夫唯宗子鄭玄注士之喪雖無主不敢攝大夫以爲主宗子尊可以攝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