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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寢門之外杖。寢門之内輯之。夫人世婦在其

次則杖。即位則使人執之。子有王命則去杖。國

君之命則輯杖。聽卜有事於尸則去杖。大夫於君

所則輯杖。於大夫所則杖。鄭玄注三日者。死之後三日也。為君杖不同日。人君禮大。可以見親

䟽也。輯。歛也。歛者。謂舉之不以柱地也。夫人世婦次於房中。即位堂上。堂上近尸𣩵。使人執杖。不敢自持也。子於國君之命輯杖下。成君不敢敵之

也。卜。卜葬卜日也。凡䘮祭虞而有尸。大夫於君所輯杖。謂與之俱即寢門外位也。獨焉則杖。君謂子也。於大夫所杖。俱為君杖。不相下也。陸德明音

義輯。側立反。下同。歛也。去。起吕反。後去杖𣅜同。見。賢遍反。歛力檢反。下同柱。知主反。近。附近之近。孔頴達䟽君之至則杖。 正義曰。此一節廣明君

及大夫士三日之後杖之節制。各依文解之。 子大夫寢門之外杖者。子謂兼適庶及世子也。 寢門。𣩵宫門也。 子大夫廬在寢門外。得持杖。柱

地行。以至寢門也。 寢門之内輯之者。歛之不柱地。𣩵柩在門内。神明所在。故入門歛之。不敢柱地也。若庶子至寢門則去杖不得持入也。此大夫

與子同者。謂大夫特來。不與子相隨也。若與子相隨。子杖則大夫輯。子輯則大夫去杖。故下文云大夫於君所則輯杖是也。夫人世婦在其次則杖

者。次。謂婦人居䘮之地。在房内則得持杖柱地也。 即位則使人執之者。婦人之位在堂。堂上有𣩵。若出房即位。則不復自執。俱使人代執之。自隨。

不柱地也。 子有王命則去杖者。子亦謂世子也。世子若有天子之命則對之。則不敢杖。故去之以尊王命也。 國君之命則輯杖者。國君若鄰國

之君使人來弔。𨿽與敵國。而世子自卑。未敢比成君。故自。歛杖以敬彼君命也。 聽卜有事於尸則去杖者。聽卜。謂卜葬卜日也。有事於尸。謂虞及

卒哭祔祭事尸時也。敬卜及尸。故去杖也。 大夫於君所則輯杖者。君謂世子也。若大夫與世子俱來在門外位。大夫則輯杖。敬嗣君也。 於大夫

所則杖者。大夫若不與世子俱來。而與諸大夫俱在門外。位既同是為君杖。無相敬下。故並得執杖柱地也。 注三日至下也。 正義曰。知死後三

日者。下文云士之䘮二日而𣩵。三日之朝。主人杖。則知君大夫三日者與士同。故知死後三日也。云為君杖不同日。人君禮大。可以見親䟽也者。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