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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朔。必改月數。改月數。必以其正爲四時之首。序言一月戊午。既以一月爲建子之月。而經又係之以春。故遂以建子之月爲春。夫改正𦍤。不改

月數。於太甲辨之詳矣。而四時改易。尤爲無藝。冬不可以爲春。寒不可以爲暖。固不待辨而明也。或曰。鄭氏箋詩。維暮之春。亦言周之季春。於夏爲

孟春。曰。此漢儒承襲之誤耳。且臣工詩言。維暮之春。亦又何求。如何新畬。於皇來牟。將受厥明。盖言暮春。則當治其新畬矣。今如何哉然牟麥將熟。

可以受上帝之明賜。夫牟麥將熟。則建辰之月。夏正。季春審矣。鄭氏於詩且不得其義則其攷之固不審也不然。則商以季冬爲春。周以仲冬爲春。

四時反逆。皆不得其正。豈三代聖人奉天之政乎。餘見會選鄒季友音釋傳見。形甸反。下同。虞芮。如稅反二國名。虞。在陝之平陸。芮。在馮翊。觀。去聲。

下觀政如字。夫。音扶。下同。并。去聲。喪。平聲。數。雙過反。下同。無藝。左傳註。藝。法制也。畬。羊諸反。於。音烏。治。平聲。陳師凱旁通十三年者。武王即位之十

三年也。或問伯夷扣馬之諫。有父死不𦵏。爰及干戈之說。則於蔡傳不能無疑。豈有十三年而不𦵏其父者乎。愚曰不然。太史公之妄耳。伯夷聞西

伯善養老。乆與太公同歸之。聖人遂事不說。伯夷獨不能諫之於平日。而乃卒然發於事不可已之時乎。孟津之會。文王之𦵏乆矣。故知扣馬之諫。

必無此事也。漢孔氏言虞芮質成。爲文王受命改元之年。䟽云。詩云。虞芮質厭成。毛傳。稱天下聞虞芮之訟息。歸周者四十餘國。故知周自虞芮質

成。諸侯並附。以爲受命之年。合爲十有三年。䟽云。知此十一年。非武王即位之年者。大戴禮云。文王十五而生武王。則武王少文王十四𡻕也。禮記

文王世子云。文王九十七而終。武王九十三而終。計其終年。文王崩時。武王已八十三𡻕矣。八十四即位。而九十三崩。適滿十年。不得以十三年伐

紂。知此十一年者。㩀文王受命而數之。必維文王年者。爲其卒父業故也夫改正朔。不改月數。於太甲辨之詳矣。而四時改易。尤爲無藝。三代有正

朔。有正月。正月皆以寅起數。是爲孟春之月。百王之不易者也。正朔者。又謂之正𡻕。商用十二月。即建丑月也。周用十一月。即建子月也。前此諸儒

分别未明。故有紛紛之論。然謂之不改月數。謂之改月數。則皆有㩀。且所以證改月者。如左氏僖五年。正月辛亥朔日南至。昭二十年。二月己丑日

南至。夫南至。即建子月也。而左氏見之。正月。二月。孟子言七八月之間旱。則苗槁矣。朱子謂周七八月。夏五六月也。又禮記云。正月日至。可以有事

于上帝。七月日至。可以有事于祖。凡此皆足以爲改月數之驗。其不改者則如蔡氏之所引。然七月篇云。十月蟋蟀。入我床下。曰爲改𡻕。朱子引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