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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

年第 11 期

二、推动“双创”主体升级 (九)建设国际先进科研设施。推进之江实验室、浙江大学杭州国际创新中心等建 设,积极争创国家实验室。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打造先进科研机构,争取组建国家数据 智能技术创新中心,加快建设大科学装置及试验基础设施。(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 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有关设区市政府) (十)推进名校大院建设。支持浙江大学、宁波大学等加快“双一流”建设,推进西 湖大学、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等院校高水平发展。深化科研院所分类改革,提升科研绩 效。到 2022 年,力争新引进 20 所左右国内外著名高校,新增 10 家世界一流科研院所。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有关设区市政 府) (十一)打造高端创新载体。实施院士智力集聚工程,推进院士工作站、“浙江院士 之家”等建设,加快省级工程实验室、企业研究院等提质增效。到 2022 年,力争建成 1 个国家产业创新中心、1 个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 40 家左右其他国家级重大创新 载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人才办、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 社保厅、省科协) (十二)建设国际合作平台。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科技合作,探索建立二十 国集团(G20 )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加强国际产业科技合作基地建设,鼓励建设海外 创新孵化中心、创业投资孵化机构等载体。到 2022 年,力争建成 40 家国际科技合作 创新载体,100 家海外研发中心和海外创新孵化中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商务 厅) (十三)培育创新型企业。深入实施“凤凰行动”“雄鹰行动”“雏鹰行动”,持续推 进“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和市场主体升级工作,实施“品字标”企业培育计划,培育 一批“隐形冠军”企业、高成长科技型企业和“品字标”企业。到 2022 年,重点支持 100 家骨干高新技术企业成为创新型领军企业,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全省上市公司 的比重达到 60%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 金融监管局) (十四)提升民营经济创新能力。支持民营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联合科研院 所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到 2022 年,省市县联动建成 300 个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加快 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梯度培育,实现研发活动、研发机构、发明专利规模以 上工业企业全覆盖。(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