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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

年第 11 期

三、推进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升级 (十五)加大科研人员科技创业激励力度。完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新创业 政策,出台高校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相关实施细则,建立完善科研人员校企、院企共建双 聘机制。改进科研人员评价方式,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成绩在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方 面的比重。对承担国家和省重大项目的高端科研人员,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 激励政策。(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十六)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健全人才项目选择和评价办法,建立不以人事 关系、学历条件、户籍条件为基础的人才引进和资助机制。完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 制度,落实外国人来浙工作、出入境、居留等便利措施,建立安居保障、子女入学和医疗 保健服务通道。推进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海智计划浙江工作基地建设,吸 引更多科技人才落户和优质项目转化。(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省公安厅、 省人力社保厅、省外办、省科协) (十七)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推进示范性创业学院建设,把创新创业教育纳 入高校教育教学体系,提升创业导师培育工程质量,允许大学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 文答辩。支持本科高校、职业院校深化产教融合,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加快创新 创业教育培训基地、实践基地建设。(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 (十八)健全返乡人员创业服务体系。优化基层就业等公共服务保障平台,鼓励各 县(市、区)开设“绿色通道”,为返乡人员创新创业提供便利服务。加快农村“双创”示 范基地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农村“双创”金融支持力度,盘活土地等要素资源,专项 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农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人 力社保厅,有关设区市政府) (十九)健全退役军人自主创业服务体系。完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平台, 加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力度,引导社会资本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基金,鼓励有条件的 地区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业园区。(责任单位:省退役军人事务 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有关设区市政府) 四、推动“双创”动能升级 (二十)培育发展新经济。坚持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数字 文化等产业,壮大生物经济、绿色低碳经济,培育柔性电子等未来产业。完善新产品、新 技术、新服务管理体系,建立适应新经济技术迭代的标准动态调整和快速响应机制。到 2022 年, 新经济增加值达到 2 5 万亿元。(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 — 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