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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11期.pdf/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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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

年第 11 期

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负责) (三)加强宣传教育。加大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力度,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电梯乘 用安全规范,倡导安全文明乘梯。持续开展电梯安全知识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 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在车站、地铁、公交车等公众聚集场所免费播放电 梯安全公益宣传片。(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将电梯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 生安全教育内容,在中小学校播放电梯安全科教片。(省教育厅负责)新闻媒体要加强 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提升全民电梯安全意识。(省广电局负责) 本实施意见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 年 2 月 28 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

浙环发〔2019〕2 号 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清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8〕86 号,以下简称《清废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加快完善工业固体废物 源头管控、收集转运、能力建设、存量清零、执法监管各环节的闭环管理,现就进一步加 强我省工业固体废物管理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推进源头管控精细化 (一)强化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建设项目环评报告 时,要深入分析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数量、性质和危害特性,科学判定废物 性质或提出鉴别方案建议;对场内利用处置的,要分析场内资源化、减量化措施的可行 性,对其利用处置方式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对委托利用处置的, 应明确贮存场所的建设要求,对工业固体废物委托利用处置方式和去向的可行性做出 — 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