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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11期.pdf/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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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

年第 11 期

分析。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出路难、产生量大且本地无法就近处置 的项目,要从严把关审批。 (二)引导企业源头减量。根据《清废行动方案》要求,鼓励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 的企业加强清洁生产工艺改造,或在场内开展综合利用处置,有效减少工业固体废物源 头产生量。鼓励危险废物年产量 5000 吨以上的企业自建利用处置设施并依法对外经 营。 (三)全面开展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核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落实工业 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督促辖区内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 体责任,按年度开展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核查工作。核查内容包括:固体废物实际产 生量、种类、主要污染物成分、利用处置方式可行性、企业贮存能力及贮存规范性等,核 查结果报送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并作为企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等工业固 体废物管理的支撑。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事后监管中若发现核查报告内容不实或核查 结果有误的,要督促企业重新开展核查。 (四)规范开展固体废物鉴别。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固体废物鉴别工作的技 术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版)、《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GB 34330 —201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 7 —2007 )以及危险废 物鉴别单项标准等有关法规标准,开展固体废物鉴别工作,通过鉴别方案编制论证、 采样检测、出具鉴别报告,判断物质的固体废物属性或危险特性,鉴别报告结论可作 为产生单位该物质环境管理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有调整修订的,应当从其 规定。 二、进一步推进收运过程专业化 (一)着力解决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收集难问题。 培育专业化的服务队伍,建 立健全服务体系,根据《清废行动方案》,各地可通过经营单位在各县(市、区)设点收 集、园区统一建设贮存设施、各县(市、区)政府统筹规划统一服务等方式,着力解决 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不及时、处置出路不通畅问题。开展经营单位在各 地设立预处理点工作试点,鼓励经营单位通过自行或与第三方授权合作建设具备实 验分析及预处理能力的预处理点,建立收运处一体化的工作模式。采取各县(市、 区)政府统筹规划统一服务方式的,应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依法实施。统一服务单位 要协助指导小微产废企业开展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转移联单、信息系统填报等 — 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