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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11期.pdf/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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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

年第 11 期

相关管理工作。 (二)强化转运管理及跨省转移审批。 切实强化运输过程风险防控,严控长距离 运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未经批准不得出省,危险废物中废脱硝催化剂、含铜污泥、废 机油及其他省内有相应利用处置能力且富余量较大的不出省;废铅蓄电池、生活垃圾 焚烧飞灰、废盐、含汞废物及其他利用处置能力不足的不入省。对跨省转入的危险废 物,应根据辖区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经营能力及上年实际处置情况实行分次分 量核准,以保障省内危险废物的规范化利用处置。加强省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的统筹调剂,对跨市、县转移的危险废物,严禁人为设置行政壁垒,保障跨区域合法转 移和公平竞争。 三、进一步推进处置能力匹配化 (一)拓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渠道。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促进工业绿色发展, 督促相关企业积极主动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配合发展改革、经信等部门拓宽煤 灰渣、冶炼废渣、工业副产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渠道。利用固体废物产出 的产物,满足相应被替代原料生产的产品质量标准,且有害物质含量不超过危险废物鉴 别系列标准或有关环境排放指标,同时有稳定合理的市场需求的,可不作为固体废物管 理。 (二)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提升。各地要推动党委政府落实固体废物处置 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要按照利用处置能力满足“一般固体废物不出县、危险废物不出 市”的原则要求,结合本辖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及处置能力实际,对工业固体废物 处置设施建设提出对策建议,保障工业固体废物安全规范处置。调整优化全省危险废 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加快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的建设,到 2020 年基本实现设区市 域内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量能力相匹配,到 2022 年实现设区市域内主要类别危 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有较大富余。大力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探索实施 燃煤电厂协同处置油泥、钢铁厂协同处置重金属污泥试点项目。 (三)实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整治提升行动。积极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 位的整治,以废酸、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废包装物、含重金属废物的利用处置,企业自行 焚烧及集中焚烧处置,通过危险废物豁免管理进行利用处置等领域为重点,加快工艺水 平落后、运行稳定性差、负荷率低等落后能力的改造淘汰步伐,实现“整顿淘汰一批、改 造提升一批、规范管理一批”的目标。推动形成一批标准高、规模大、水准一流的危险 —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