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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12期.pdf/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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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

年第 12 期

浙江省“4 + 1”重大项目建设计划 2019 年实施计划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质量的若干意见》(浙政发 〔2018〕13 号)(以下称投资新政)和《浙江省“4 + 1”重大项目建设计划(2018—2022 年)》 (浙政发〔2018〕14 号),特制定浙江省“4 + 1”重大项目建设计划 2019 年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按照高质量 发展的要求,坚持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工作取向,以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和 全省“四大建设”任务为重点,认真落实投资新政,全面实施省市县长项目工程等“4 + 1 ”工程, 为全省“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投资结构优化目标。2019 年全省交通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生态环境和 公共设施(规模以上 + 规模以下)投资、民间项目投资增长 10% 。再新增谋划一批重大 产业项目落地,省市县长项目落地率达到 50% 。实施数字经济、生命健康、高端装备、 文化旅游、能源环保“五个千亿”投资工程。推动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项目建设。11 个 设区市的投资结构优化目标与全省保持一致。 (三)重大项目建设目标。2019 年安排省重大建设项目 699 个,计划投资 7130 亿 元。其中:交通项目 115 个,计划投资 2119 亿元;生态环境和公共设施项目 83 个,计划 投资 1618 亿元;高新技术产业项目 501 个,计划投资 3393 亿元。 二、扎实推进“四个一批”重大项目 (一)加快前期谋划一批。夯实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储备,推动省市县长项目谋划 招引。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精准招引落地一批引领性、前瞻性、标志性重大 产业项目。全省安排前期谋划项目 64 个,意向投资 5318 亿元。 (二)加快开工建设一批。加大项目前期攻坚力度,抓好项目集中开工活动。健全 省市县三级联动、部门协同的项目推进机制,优化协调服务,强化节点管控。全省安排 开工建设项目 113 个,计划完成投资 647 亿元。 (三)加快续建实施一批。落实项目全程联系机制,健全问题督办制度,着力解决 — 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