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12期.pdf/22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

年第 12 期

第五条 各级民政部门应积极配合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加强重大项目储备管理,编 制滚动投资计划,按要求储备更新项目,并做好重大项目库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项目前期工作 第六条 重大项目应当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严禁 项目建设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该委托有相关工程咨询资信等级的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 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应当符合国家及我省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并按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要求申报。其中,总投资在 2000 万元以下的,可以合并编报项目建议书 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重新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 (一)项目概算与投资估算不符,差额在 10% 以上的; (二)项目概算与投资估算不符,差额在 2000 万元以上的; (三)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的; (四)用地规划选址、用地预审重新报批的。 第九条 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应委托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 报告编制,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范,遵循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则,进行限额设计。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概算应当报原批准机关重新审批: (一)项目概算与投资估算不符,差额在 10% 以上的; (二)项目概算与投资估算不符,差额在 2000 万元以上的。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遵循概算控 制预算的原则进行施工图设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第三章 补助资金申报 第十二条 重大项目建设可以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或省级 彩票公益金给予资助。 第十三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重点资助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建设的项目,其中养老服务体系项目主要包括老年养护院、符合要求的医养结合养老设 施建设项目、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项目、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 等。社会福利项目主要包括县级(含)以上儿童福利设施和未成年人保护设施、设区市 — 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