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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

年第 12 期

级(含)以上精神障碍康复福利设施;县级(含)以上殡仪馆新(改、扩)建、火化炉环保 改造和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等项目。 第十四条 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已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未纳入的项目一律不得申报,已获得资助 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前期工作较好,条件成熟。项目规划、用地、环保、节能等条件具备,地方配套 资金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当年能实质性开工建设,形成一定工作量并按建设 计划有序推进; (三)严格标准条件,控制规模。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专项规划及社会服务兜底工程 实施方案的遴选条件,严格执行相关建设标准,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根据地方政府 和项目建设单位资金承受能力,量力而行,切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第十五条 申报省级彩票公益金资助的项目,需按照《浙江省用于社会福利事业 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申请,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遵循福利彩票公益金使 用管理规定与使用方向; (二)项目产权明晰。项目建设主体为各级民政部门,采用代建制的项目建成后产 权归属民政部门; (三)前期工作较好,条件成熟。项目已经获得发展改革部门的立项批复并完成项 目的前期工作,规划、用地、环保、节能等条件具备,确保申报项目具备资助资金获批当 年可以实现开工建设。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六条 重大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项目 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一)实行目标责任制。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与重大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建 设项目责任书,明确具体责任,各负其责,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二)实行项目法人制。重大项目应当组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运 营。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三)实行招标投标制。重大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 — 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