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清史紀事本末(四).djvu/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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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派奕訢爲全權大臣而英人照會至限三日內交還巴夏禮令其退至天津再議不許又令退

至通州亦不許反麾兵攻海淀禁兵不戰自潰爰釋巴夏禮巴夏禮出欲洩忿縱火燔圓明園管

園大臣都統文豐及主事惠豐投福海死 九月英法和議成巴夏禮要奕訢至軍訂約限以三

日開安定門周祖培等開城延入巴夏禮帶百餘人入城法使亦入俄因釋放前此與巴夏禮同

執之十餘人已監斃八九英人憤甚再擾海淀火三日夜不絕復聲言攻禁城奕訢乃再以和議

請法使居閒排解先索卹欵五十萬兩予之於是巴夏禮與額爾金各陳兵仗至禮部訂約六十

五條於八年原定外續增九條法亦續增十條更闢天津爲商埠許兩國派遣公使領事駐中國

償英國銀一千二百萬兩法國銀六百萬兩換約後廷臣合辭請帝回京不許明年七月崩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