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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湖北省普通高等教育学籍电子注册关键信息变更工作细则(试行).pd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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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有效军人证件报考入学并以报考时的证件号码注册学籍,申请变更为居民身份证号的。

5.享受了少数民族学生入学考试加分等优惠政策,申请从少数民族更改为汉族的。

6.学生在校期间注销中国大陆户籍,申请变更为其他国家或地区居民身份证件号码的。

7.港澳台及华侨在校生申请变更为内地居民身份证号码的。

8.学生毕业以后,变更了户籍登记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中任意一项的。

9.其他有违公平公正原则的。

第五条 办理流程

1.由于录取信息错误导致学籍信息错误的,学生须先向生源地省级招考部门申请变更平台中的录取信息,并获得由生源地省级招考部门出具的同意变更的证明。该证明应由生源地省级招考部门送达高校。

2.学生向高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高校)学籍管理部门提出学籍信息变更申请,填写《在校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附表 1),按照高校的要求提交证明材料。

3.高校认真核实学生变更的事实和提供的材料,比照招生录取和入学资格复查的要求对学生进行严格核查,根据核查情况填写《在校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

4.高校经核查认为属实的,由高校向我厅报送变更申请。

5.我厅经审核认为可以变更的,由我厅报送教育部备案变更。不符合变更条件的,告知高校不予受理,并退还高校的申请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