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之制,以六百三十畝之地畫爲九區,區七十畆,中
爲公田,其外八家各受一區,但借其力以助耕公田,
而不復稅其私田。」又曰:「竊料商制亦當似此,而以十
四畝爲廬舍,一夫實耕公田七畝。是亦不過什一也。」
朱夫子旣未得考殷制,則以此度彼,其爲制自當如
此。昔韓退之賦《石皷》,葢歎孔子不到秦、不得見其文。
若使朱夫子見此圖,當復以爲何如?以今觀之,公田、
廬舍之制未敢臆度,即此田形而見之四區、四夫所
受之田也。或以爲箕城之田,稱之以井,葢久矣,井即
九區也,今不可輕言爲四區。是則不然。若論殷周田
制之同,則八區八家所受之田也,推此以往,雖千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