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箕田考.djvu/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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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皆然。就七十畝之中,以七畝爲公田,如朱夫子之

說,則亦不失爲什一也。至於廬舍,則周時制度大備,

猶就公田二十畝爲八夫廬舍,是一夫之居不過二

畝半也。若就一夫所受之區,以七畝爲公田而出力

助耕之,不復稅其六十三畝,則雖以一二畝爲廬舍

而居之,恐亦不害於什一之制也。其一夫所居在於

七十畆之内邪?或宅於邑而受田於野、來往耕治邪?

皆不可得而知也。若論殷周田制之不同,則七十畝、

百畝已不同矣,何必置疑於四區、九區之同異哉?所

貴乎同者,什一之制耳。孔子:「周因於殷禮,所損益,

可知也;其或繼周而王者,雖百世可知也。」百世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