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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與遵行,並消除一切形式之種族歧視及宗教上一切形式之不容異己;

(c)各國應依照主權平等及不干涉原則處理其在經濟、社會、文化、技術及貿易方面之國際關係;

(d)聯合國會員國均有義務依照憲章有關規定採取共同及個別行動與聯合國合作。

各國應在經濟、社會及文化方面以及在科學與技術方面併爲促進國際文化及教育進步,彼此合作。各國應在促進全世界尤其發展中國家之經濟增長方面彼此合作。

各民族享有平等權利與自決權之原則

根據聯合國憲章所尊崇之各民族享有平等權利及自決權之原則,各民族一律有權自由決定其政治地位,不受外界之干涉,並追求其經濟、社會及文化之發展,且每一國均有義務遵照憲章規定尊重此種權利。

每一國均有義務依照憲章規定,以共同及個別行動,促進各民族享有平等權利及自決權原則之實現,並協助聯合國履行憲章所賦關於實施此項原則之責任,俾:

(a)促進各國間友好關係及合作;

(b)妥爲顧及有關民族自由表達之意旨,迅速剷除殖民主義;並毋忘各民族之受異族奴役、統治與剝削,即系違背此項原則且系否定基本人權,並與憲章不合。

每一國均有義務依照憲章以共同及個別行動,促進對於人權與基本自由之普遍尊重與遵行。

一個民族自由決定建立自主獨立國家,與某一獨立國家自由結合或合併,或採取任何其他政治地位,均屬該民族實施自決權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