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Criminal Verdict of Chiang Meng Hin and Sou Ka Hou.pdf/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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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交界處並見到警方設置了臨時封鎖區時,走到有關封鎖區域,並由第一嫌犯向有關警員表達欲前往特首官邸遞交請願信及查詢為何有關路段封鎖了,印象中有關警員沒有回答彼等為何有關路段封鎖了不得進入,只叫彼等離開,之後其與第一嫌犯停留在竹仔室斜巷與聖珊澤馬路交界處(簡稱“第一點位置”)之時是站於人行道的,雖然有向在場人士及記者發表訴求,但占很少篇幅,主要是表達警方不讓彼等到特首官邸遞信是缺乏理由的,沒有指出法理依據,期間,儘管聽到警長甲透過揚聲器數次向彼等作出有關屬非法集會及加重違令罪的警告,其當時有向該警長查詢有關命令的正當性,但沒有得到任何回覆,故其對警方的有關命令的正當性抱有很大質疑,且不認同警方認為彼等的行為屬於非法集會的判斷,故聽到有關警長作出警告之初沒有立即離開,然而,其亦認為雙方當時對彼等的行為是否違法有不同的判斷,彼等當時沒有立即離開並繼續聚集的情況的確有可能使彼等跌入實際上已違法的風險之中,但又確信認為彼等當時沒有違法,然而,為了合作及不產生衝突,為免彼等繼續停留在該處會令警員視彼等違法,故彼等仍離開有關位置及範圍,並嘗試前往其他位置觀察,因而步行前往了西望洋馬路的西望洋公園對開位置(簡稱“第二點位置”),其與第一嫌犯在該位置也有少部份時間向在場人士表達訴求,另外主要是表達需到特首官邸遞交請願信及傳單,並有提及可將摺成紙飛機的載有訴求的傳單擲入特首官邸內,當時在場人士包括了乙、丙及丁等人;之後,其與第一嫌犯及該等人士步行至西望洋馬路與聖珊澤馬路交界處(即特首官邸後方)(簡稱“第三點位置”),其與第一嫌犯身處該位置的人行道,期間,有關警長再次數次向彼等作出要求離開否則觸犯加重違令罪的警告,其當時再次向該警長查詢有關命令的正當性,但沒有得到任何回覆,期間,其把有關紙飛機擲進特首官邸內,但沒留意其他人有否擲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