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Criminal Verdict of Ho Chio Meng.pdf/44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元,有關費用由麥克寧按照被告何超明的指示,以“公務”為由簽名確認後由檢察長辦公室全數支付,付款單據編號為1042。(附件8.6第1476頁至第1491頁)

  • 2009年7月份,王顯娣作出的長途電話費合共澳門幣1306.18元,有關費用由麥克寧按照被告何超明的指示,以“公務”為由簽名確認後由檢察長辦公室全數支付,付款單據編號為1248。(附件8.6第1492頁至第1507頁)
  • 2009年8月份,王顯娣作出的長途電話費合共澳門幣2163.27元,有關費用由麥克寧按照被告何超明的指示,以“公務”為由簽名確認後由檢察長辦公室全數支付,付款單據編號為1455。(附件8.6第1508頁至第1524頁)
  • 2009年9月份,王顯娣作出的長途電話費合共澳門幣445.51元,有關費用由麥克寧按照被告何超明的指示,以“公務”為由簽名確認後由檢察長辦公室全數支付,付款單據編號為1599。(附件8.6第1525頁至第1542頁)
  • 2009年10月份,王顯娣作出的長途電話費及長途短訊費合共澳門幣2119.31元,有關費用由麥克寧按照被告何超明的指示,以“公務”為由簽名確認後由檢察長辦公室全數支付,付款單據編號為1780。(附件8.6第1543頁至第1555頁)
  • 2009年11月份,王顯娣作出的長途電話費及長途短訊費合共澳門幣4854.81元,有關費用由麥克寧按照被告何超明的指示,以“公務”為由簽名確認後由檢察長辦公室全數支付,付款單據編號為1984。(附件8.6第1556頁至第1572頁)
  • 2009年12月份,王顯娣作出的長途電話費及長途短訊費合共澳門幣2,406.69元,有關費用由麥克寧按照被告何超明的指示,以“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