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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為由簽名確認後由檢察長辦公室全數支付,付款單據編號為2144。(附件8.6第1573頁至第1589頁)

  • 2010年1月份,王顯娣作出的長途電話費及長途短訊費合共澳門幣1100.69元,有關費用由麥克寧按照被告何超明的指示,以“公務”為由簽名確認後由檢察長辦公室全數支付,付款單據編號為0193。(附件8.1第228頁至第243頁)
  • 2010年2月份,王顯娣作出的長途電話費及長途短訊費合共澳門幣394.17元,有關費用由麥克寧按照被告何超明的指示,以“公務”為由簽名確認後由檢察長辦公室全數支付,付款單據編號為0385。(附件8.1第244頁至第259頁)
  • 2010年3月份,王顯娣作出的長途電話費及長途短訊費合共澳門幣807.81元,有關費用由麥克寧按照被告何超明的指示,以“公務”為由簽名確認後由檢察長辦公室全數支付,付款單據編號為0567。(附件8.1第260頁至第275頁)
  • 2010年4月份,王顯娣作出的長途電話費及長途短訊費合共澳門幣741.14元,有關費用由麥克寧按照被告何超明的指示,以“公務”為由簽名確認後由檢察長辦公室全數支付,付款單據編號為0764。(附件8.1第276頁至第290頁)
  • 2010年5月份,王顯娣作出的長途電話費及長途短訊費合共澳門幣802.91元,有關費用由麥克寧按照被告何超明的指示,以“公務”為由簽名確認後由檢察長辦公室全數支付,付款單據編號為0942。(附件8.1第291頁至第30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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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於 2010 年至 2014 年,王顯娣跟檢察長辦公室簽有勞動合同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