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天地生水火。何以故?彼元氣變化,水火之氣升而 為天,水之查滓,火之燥結,降而為地。此水火生天地 也,即有天地。觀」之天焉。日,火也,故陽燧可取火於日 焉。月,水也,故方諸可取水於月焉。又觀之地焉,山川 出雲,升而為水矣;山下出泉,降而為水矣。剛者成石, 石中有火矣。柔者為木,木中有火矣。此天地生水火 也。即生水火,則金木亦生乎其間矣。即有五行,則語 其性也,「水主潤,火主熯,木主敷,金主斂而土主溽。」語 其氣也,水為冽,火為炎,木為濕,金為清而土為蒸,無 一日而不流行於天地之間,無一物而不取足於五 者之用。二月而蘼草死,三月而麰麥黃,不可以為木 專王春,而無金之主殺也。八月而種菘,九月而種麥, 不可以為金專王秋,而無水之主生也。盛夏之時,寸 雲上騰,大雨時行,不可以為水,專王冬,而夏之水反 健旺也。隆冬之時,井氣皆溫,田間野馬,絪縕如故,不 可以為火專王夏,而冬之火未死絕也。四物之質,無 土何附?有生之類,無土何依?不可以土只寄王於四 季,各十八日也。大抵五行為造化之本,吾雖不可以 強探;五行為日用之常,吾則不可以不修。是故肅時 雨若,則水行修也;「乂時晹若,則火行修也;哲時燠若, 則木行修也;謀時寒若,則金行修也;聖時風若,則土 行修也。及施之有政,時蓄洩,通灌溉,則水以潤下矣; 明鑽燧,禁焚萊,則火以炎上矣;慎鼓鑄,審五庫,則金 以從革矣;順陰陽,時斧斤,則木以曲直矣;辨疆理,重 農時,則土以稼穡矣。斯五行之政舉,而六府之用成 也。」聖賢之所重者,惟此而已。外是如「五運」五德,休旺 更始之談,不過曆術家之事,而六壬六甲,太乙財官, 星數範圍皇極之術,轉相湛溺怪誕,又豈吾之所暇 知也哉?
章潢圖書編
《五行分屬》
蔡氏曰:「金木、水、火、土,五精之總也。寒熱、風、燥、濕,五氣 之聚也。水以潤之,火以燥之,土以溽之,木以敷之,金 以斂之,此其以性言也。水之冽也,火之炎也,木之溫 也,金之清也,土之蒸也,此其以氣言也。水在下,火在 上,土在中,木在右,金在左,此其以位言也。水之平也, 火之銳也,土之圜也,木之曲直也,金之方也,此其以」 形言也。「水則流,火則革,土則化,木則變,金則從革」,此 其以才言也。水,井洫也;火,爨冶也;木,金器械也;土,爰 稼穡也,此其以事言也。然則冬屬水,而一陽生於冬; 夏屬火,而一陰生於夏。水生於北方,陰位而陽已動, 火生於南方,陽位而陰已形,此水火之所以互根也。 春木秋金,皆非陰陽始生之月,故木生於陽之方陽。 金生於陰之方陰。而陰陽無所生。此金木之所以不 互根也。是五行之相生而剋。相剋而生。又非其變化 無窮者乎。
《五行總論》
五行之論,固見於箕子《洪範》,實兆於《河圖》洛書之位 數焉。蓋其見象於天也為五行,分位於地也為五方, 行於四時也為五德,稟於人也為五常,播於律呂為 五音,發於文章為五色。《易》曰五位,「史」曰五材,「志」曰五 物,醫曰「五運」,其該曷即哉。但相生則水木火土金,相 剋則水火金木土,五者各有定質,而氣則生於其質 矣。以相生言之,亦謂其氣之相資而生生不害焉耳, 非謂木出於水,土出於火也。一歲之間,水生木,木生 火,火生土,土生金,金又生水,此固序之一定者。而夏 火不能生秋金,故《易》之《革》卦,上兌下離,其卦辭曰:「革, 己日乃孚」,二爻辭曰:「己日乃革」,之己土之義。《素問》於 四時獨以長夏屬土,亦此意也。可見「四季雖曰皆屬 乎土,然丑未陽也,辰戌陰也,丑月木將傷土,惟未月 火盛生土,故季夏之土為獨盛焉。此其相生固然,而 相剋之義何居?蓋木火金水,各旺於四時,而土為沖 氣,則於四時無不在也。秋金勁疾,固所當制,而夏火 未退,未免制伏太過,故得季夏之土,調和於中,於以 洩火之盛,養金之微」,此金之所以不害於火也。《曆書》 所謂夏至三庚之後,逢庚而三伏者,言金之畏火也; 《律書》所謂「由未而申,比至於罰」者,言火之罰金也。則 其所謂剋之之義,不即此而在乎?況生之剋之,循環 不息,固非以剋為生,亦非生而不剋。陽雖生於仲冬, 而實盛於春夏;陰雖生於仲夏,而實盛於秋冬,故自 陰而陽則順,木之成也,水實生之。自陽而陰則逆,金 之成也,火實剋之。孔子以治曆明時,取諸革,又曰:「天 地革而四時成。」此之謂也。五行之生剋,變化無端,不 可測識,惡可執一以論之哉!
《五行氣質》
「太極者,二氣之統體;五行者,二氣之參差。」是五行也, 質根於地,氣運於天,天地合而絪縕雜揉,參差不齊。 根陰根陽,固循環之無端;分陰分陽,實一定之不易, 所以「自氣成質。」木金陰陽之穉也,水火陰陽之盛也, 土則陰陽之和也。陰陽雖並行而不悖,氣質本相須 而不離。雖以氣而語其行之序,以質而語其生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