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論之詳矣,實有不盡然者。何也?仰而觀之,日月 懸象,天豈專於氣而無其質乎?俯而察之,水火互藏, 地豈專於質而遺其氣乎?「水生成於天地之一六,火 生成於天地之二七,木生成於天地之三八,金生成 於天地之四九,土生成於天地之五十。生之者氣也, 成之者質也」,氣質何可離也?故語其相生也,氣之流 行,木溫火熱,金涼水寒,而土沖也。然溫必變熱,熱必 變沖,沖必變涼,涼必變寒,寒復變而為溫,此其生生 自有不容已者。語其相剋也,「寒氣至則熱氣消,熱氣 至則涼氣消,涼氣至則溫氣消,溫氣至則沖氣消,沖 氣至則寒氣消」,此殆不可專以氣質論也。若其變化, 則又非一端。順而言之,甲乙木東,丙丁火南,戊己土 中,庚辛金西,壬癸水北,此五行之正也;錯而言之,甲 己土,乙庚金,丙辛水,丁壬木,戊癸火,孰非二氣之更 革乎?至於土得水則柔,得火則剛;金得火則流,得水 則止;木得水則長,得火則消;火得木則生,得水則死; 水得金則寒,得火則煖,五行參錯,果可以一定拘之 否也?故雨晹寒燠風,言其氣;「潤燥溽敷斂,言其性;上 下左右中,言其位;宮商角徵羽,言其聲;青黃赤白黑, 言其色;尖圓方直曲,言其象;辛酸鹹苦甘,言其味;一 二三四五,言其數;春夏秋冬,言其時;東南西北」,言其 方;其常五其變,不可勝計。而天地萬物,何一非五行 之運用哉?但千變萬化,其中亦自有不可易者:「水本 沉也,蘊而為五精;火本揚也,達而為五氣;木本茂也, 華而為五色;金本堅也,擊而為五聲;土本和也,滋而 為五味。物固不專夫五,而亦不離夫五,而二氣之運 行,其參差不齊有如此,亦孰非太極之統體也?」雖然, 氣之與質,固不相離,而水火以氣用也,木金以質用 也。惟其以質用也,故金木之分,不可使之合,而合則 不可使之分,拘於質也。若水火則即其一而分之萬 焉,不見其有異同;即其萬而合之一焉,不見其有彼 此。由其以氣用耳。所以水自金生,而水盛則金沉,火 自木生,而火盛則木銷,其實皆本之土。土旺四季,尤 為氣質之沖也。論五行者,必會而通之斯可矣。況《書》 「齊七政,撫五辰」,大要在乎裁成天地之道,輔相天地 之宜也。而《洪範》九疇,莫非五行之用,要以攸敘乎彝 倫。此五行所以為甚切也,惡可視為讖緯術數之學, 而莫之究心哉?
「五行之質根於地,而其氣則運於天。根於地者,隨用 而不窮;運於天者,參錯以成化。此理之可推者也。」七 政之齊,書於《舜典》;五辰之撫,著在《皋謨》。《孟子》亦有天 時之說,其來遠矣。窮其本末,不出乎陰陽兩端。夫有 氣斯有神,有象斯有數,變化紛紜,何可勝紀!然太極 之妙,無乎不在。其流為讖緯術數之學者,良由昧於 至理而溺於偏見耳。高明之士固宜知所決擇,如《洪 範五行傳》之類,牽合附會,誠無足取。或乃并與其所 當信者而不之信,至欲一例破除,將無矯枉過正已 乎?
《五行間色》
「五行之理,有相生者,有相剋者,相生為正色,相剋為 間色。正色,青赤黃白黑也;間色,綠紅碧紫流黃也。水 生木,木色青,故青者東方也;木生火,其色赤,故赤者 南方也;火生土,其色黃,故黃者中央也;土生金,其色 白,故白者西方也;金生水,其色黑,故黑者北方也,此 五行之正色也。」甲己合而為綠,則綠者青黃之雜,以 木剋土故也。乙庚合而為碧,則碧者青白之雜,以金 剋木故也。丙辛合而為紅,則紅者赤白之雜,以火剋 金故也。丁壬合而為紫,則紫者赤黑之雜,以水剋火 故也。「戊癸合而為流黃」,則流黃者黃黑之雜,以水剋 土故也。「此五行之間色也。」〈流黃一作硫黃〉
《五行五物》
鑽燧改火,四時而五物焉。朱子謂「夏火大盛」,故再取 此意料之言耳。先王取火,法五行也。春行為木,榆柳 色青,以象木也。木生火,夏行為火,棗杏色赤,以象火 也。火生土,季夏行為土,桑柘色黃,以象土也。土生金, 秋行為金,槐檀色白,以象金也。金生水,冬行為水,柞 楢色元,以象水也。四時平分,而夏乃有二焉,何也?土 位在中宮,而寄王於四時。季夏者,土之中位,故《月令》 於仲夏之後,列中央土,《素問》謂之長夏,是其說也。統 之則為四時,分之則為五行,五行各七十二日,土分 王於四時之末,各分十八日,合之亦七十二日,總五 行之七十二日,合三百六十日而成一歲也。
徐三重信古餘論
《論五行》
「金木水火土」,其為物者是凝聚之質氣則總為陰陽, 謂之「五行」者,陰陽之運行,各因老少以自為性,而沖 和者當在其中,於是即其順布生成之序,而五行之 位列,性亦殊焉。雖總此一氣,而又非無所分別者,故 其流行化育,渾成之內,自有條分。人物稟受二氣,便 自足此五者,驗之法象形氣,無不昭然可辨而識。此 蓋天地之氣,自然有此參和,而循環變合,亦自然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