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08 (1700-1725).djvu/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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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者,所以完具不偏,而能為發育生成之本也。 本一氣也,由動靜而分陰陽,由陰陽變合而生五行。 變合者,陰陽二氣,相承並運,各於消長之間;陽動主 變,陰靜主合;初互根而為水火,已化成而為土金、木。 蓋二氣流行變化,有此五者,及旋生共濟,而歲功物 候,皆由此成。大要不出陰陽之妙用,而為太極顯行 之實跡也。夫論五行得氣,雖分屬陰陽,然二氣迭運, 不得相離,故變皆是陽,合皆是陰,非獨成者。但屈伸 盛微,氣自有別,故「五行各一其性。」

「陽變而陰合」者,蓋造化獨陽則不生,獨陰則不成。陰 陽是一氣之動靜,動者變而靜者合之,惟流行循環 之間,各由生而長,長而盛,漸有次第,故其氣稍別,其 性各成,而所生之質亦有不同焉。然大段五行中,又 自有陰陽之殊,蓋亦是變合之間,二氣之分數,又有 剛柔盈縮界限也。可知五行各性,不外乎陰陽,陰陽 變合不出乎太極矣。

太極之有陰陽,以五行驗之,益昭然矣。蓋陰陽非判 然兩體者,若陰陽判然兩體,則不能成五行。惟一氣 渾成,而屈伸交感,循環迭運,各以生長盛衰,而氣凝 質具,又皆不能離中氣以自成。故水火木金與土,並 列為五。五者之中,陰陽實無不皆在,而總之則皆太 極流行妙用也。夫惟五行同體陰陽,而太極又為陰 陽之總體,故所生萬物,莫不本於一,而咸具此二五。 若判然為陰為陽,則只有二氣而不能為五,太極亦 截為二體而不能為二五之主。如此則不成造化矣。 五行之生,各一其性。譬如一鑊湯,只火力進退之間, 便自有溫熱涼冷之異。大要氣異,則所稟以生者,其 性安得不各一其間?一氣之體,相生之序,亦即可以 此知之。

坤輿圖說

《四元行之序並其形》

四元行,不雜不亂,蓋有次第,存乎其間,故得其所則 安,不得其所則強,及其強力已盡,自復歸於本所焉。 本所者何?土下而水次之,火上而氣次之,此定序也。 其故有三:一曰重輕,重愛卑,輕愛高,以分上下,重輕 又有甚次之別,因上之中有下,下之中有上,以分元 行之四。水輕於土,氣重於火,水在土之上,氣在火之 下。然水以重言,氣以輕言者,較從其眾故也。蓋「水」對 一曰:輕對二。火氣曰:《重氣》對「一。」曰:「重對二。」水土則曰 「輕也。」以是知水必下而不上,氣必上而不下矣。二曰 和情葢情。相和則近,相背則遠。假如乾冷成土,濕冷 成水,水土以冷情相和,故相近。濕熱成氣,濕冷成水, 水氣以濕情相和,故亦相近。乾熱成火,濕熱成氣,氣 火以熱情相和,故亦相近。若背情之行,相反則遠。假 如水冷而濕,火熱而乾,二情正背,故以相遠問。土火 以乾情相和而極遠者,以土火雖有相和之情,重輕 大異,故權衡于二者之故,可以定四行之序矣。三曰 見試。蓋四行之序,目前易試也。火發為焱,常有從下 至上,尖殺之形。四曰火形,蓋不能安下,而奮力以上, 必向極高是也。氣偶入土水之中,不得其安,而欲上 行,在土為地震,為山崩,在水為漚為泡。試強一毬至 水底,忽然突出是也。水若騰在氣域,必被強而不得 安。迨強力已盡,自復歸于本所。如成雨者,以太陽薰 蒸,地溼為雲,雲稀屬氣,故輕而浮;雲密屬水,故重而 墜。墜者復其本所也。土入水,必下至水底而後安。夫 《四元行》必圓,其理有二:一則宇宙之全,正為一球,球 以天與火、氣、水、「土」五大體而成。天體即圜,則四元行 之皆為形,圜也斷然矣。一則四行皆在月天之下相 切,若有他形,則火形之上,或方或尖而不圜,必于月 天之下未能相切,以致有空闕,為物性所不容矣。四 行之上即圜,則其下亦然,苟下有他形,則周乎地者 亦不圓矣。地即無不圓,則其相連之水與氣,亦無不 圓可知矣。蓋凡物必圓而後能存,如方則易散而毀 矣。以故非特天地與四元行皆圓,至于人物肢體及 草木果實,無不皆圜也。即如滴水而必成珠,此固物 合以存,不欲散而毀也。

五行部藝文一

《郊祀志贊          漢書》

漢興之初,庶事草創,唯一叔孫生略定朝廷之儀。若 迺正朔、服色、郊望之事,數世猶未章焉。至于孝文,始 以夏郊,而張蒼據水德,公孫臣、賈誼更以為土德,卒 不能明。孝武之世,文章為盛。太初改制,而兒寬、司馬 遷等猶從臣、誼之言,服色數度,遂順黃德。彼以五德 之傳,從所不勝,泰在水德,故謂漢據土而克之。劉向 父子以為帝出于震,故包羲氏始受木德,其後以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