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08 (1700-1725).djvu/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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怯,故戰有勝負,勝者未必受金氣,負者未必得木精 也。孔子畏陽虎,郤行流汗,陽虎未必色白,孔子未必 面青也。鷹之擊鳩雀,鴞之啄鵠雁,未必鷹、鴞生于南 方,而鳩、雀、鵠、雁產于西方也。」自是觔力勇怯相勝服 也。一堂之「上必有論者;一鄉之中必有訟者。訟必有 曲直,論必有是非」,非而曲者為負,是而直者為勝。亦 或辯口利舌,辭喻橫出為勝;或詘弱綴跲,蹥蹇不比 者為負。以舌論訟,猶以劍戟𩰚也,利劍長戟,手足健 疾者勝;頓刀短矛,手足緩留者負。夫物之相勝,或以 觔力,或以氣勢,或以巧便。小有氣勢,口足有便,則能 以小而制大。大無骨力,角翼不勁,則以大而服小。鵲 食蝟皮,博勞食蛇,蝟、蛇不便也。蚊虻之力不如牛馬, 牛馬困於蚊虻,蚊虻乃有勢也。鹿之角足以觸犬,獼 猴之手足以搏鼠,然而鹿制於犬,獼猴服於鼠,角爪 不利也。故十年之牛為牧豎所驅,長仞之象為越僮 所鉤,無便故也。故夫得其便也,則以小能勝大;無其 便也,則以「彊服于羸」也。

《順鼓篇》:「春秋之義,大水鼓,用牲于社。」說者曰:「鼓者,攻 之也。社,土也。」五行之性,水土不同。以水為害而攻土, 土勝水。

《論死篇》「水火燒溺,凡能害人者,皆五行之物。金傷人, 木毆人,土壓人,水溺人,火燒人。」

《潛夫論卜列》篇:「古有陰陽,然後有五行。五帝右據行 氣,以生人民,載世遠,乃有姓名。敬民。名字者,蓋所以 別眾猥而顯此人爾,非以絕五音而定剛柔也。今俗 人不能推紀本祖,而反欲以聲音言語定五行,誤莫 甚焉。凡姓之有音也,必隨其本生祖所王也。太皞木 精,承歲而王,夫其子孫咸當為角。神農火精,承熒惑 而王,夫其子孫咸當為徵。黃帝土精,承鎮而王,夫其 子孫咸當為宮。少皞金精,承太白而王,夫其子孫咸 當為商。顓頊水精,承辰而王,夫其子孫咸當為羽。」雖 號百變,音行不易。

《月令問答》,「凡十二辰之禽,五時所食者,必家人所畜, 丑牛、未羊、戌犬、酉雞、亥豕而已,其餘龍虎以下,非食 也。春木王,木勝土,土王四季,四季之禽,牛屬季夏,犬 屬季秋,故未羊可以為春食也。夏火王,火勝金,故酉 雞可以為夏食也。季夏土王,土勝水,當食豕而食牛。 土,五行之尊者;牛,五畜之大者,四行之牲,無足以配」 土德者,故以牛為季夏食也。秋金王,金勝木,寅虎非 可食者,犬豕而無角,虎屬也,故以犬為秋食也。冬水 王,水勝火,當食馬,而《禮》不以馬為牲,故以其類而食 豕也。

《數術記遺》五行算以生兼生,生變無窮。五行之法: 水元生數一,火赤生數二,木青生數三,金白生數四, 土黃生數五。今為五行算,色別九枚,以五行色數相 配,為算之位。假令九億八千七百六十五萬四千三 百二十一者,則以白算配黃為九億,以青算配黃為 八千,以赤算配黃為七百,以元算配黃算為六十,以 一黃算為五萬,以一白算為四千,以一青算為三百, 以一赤算為二十,以元算為一也。故曰:「以生兼生,生 變無窮。」

《參同契》:「賞罰應春秋,昏明順寒暑。爻辭有仁義,隨時 發喜怒。如是應四時,五行得其理。」

明知《兩竅章》:「金為水母,母隱子胎;水為金子,子藏母 胞。」

《二土全功章》「黃土金之父,流珠木之子。水以土為鬼, 土鎮水不起。朱雀為火精,蓺平調勝負,水盛火消滅, 俱死歸厚土。金性不敗朽,故為萬物寶。術士伏食之, 壽命得長久。土游於四季,守界定規矩。金砂入五內, 霧散若風雨。薰蒸達四肢,顏色悅懌好。髮白皆變黑, 齒落生舊所。老翁復丁壯,老嫗成奼女。改形免世厄」, 號之曰「真人。」

《水火性情章》「推演五行數,較約而不繁。舉水以激火, 奄然滅光明。日月相薄蝕,常在朔朢間。水盛坎侵陽, 火衰離書昏。陰陽相飲食,交感道自然。名者以定情, 字者以性言。金來歸性初,乃得稱還丹。」

《養性立命章》:「九還七返,八歸六居,男白女赤,金火相 拘。則水定火,五行之初。」

《流珠金華章》,「五行錯王相,據以生火性,銷金金,伐木 榮。三五與一,天地至精。」

如審《遭逢章》,五行相克,更為父母,母含滋液,父主稟 與。

《男女相胥章》金化為水,水性周章。火化為土,水不得 行。

《四者混沌章》「丹砂木精,得金乃并。金水合處,木火為 侶。四者混沌,則為龍虎。龍陽數奇,虎陰數偶。肝青為 父,肺白為母,腎黑為子,離赤為女,脾黃為祖,子五行 始。三物一家,都歸戊己。」

魏劉邵《人物志》:「凡有血氣者,莫不含元一以為質,稟 陰陽以立性,體五行而著形。」若量其材質,稽諸五 物,五物之徵,亦各著於厥體矣。「其在體也,木骨,金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