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08 (1700-1725).djvu/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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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陰成形。陽主用,陰主體,則陽反似虛,陰反似實。是 不然。天之積氣雖似虛,然其氣急勁如鼓皮,物之大 莫能禦,故曰健、曰剛、曰靜專、曰動直,則實莫實于天。 地之成形雖似實,然其形疏通如肺氣升降出入其 中,故曰順、曰柔、曰靜翕、曰動闢,則虛莫虛於地。然則」 陽實陰虛者,《正說》也;「陽虛陰實」者,《偏說》也;

《洪範皇極內篇》

「陽者吐氣,陰者含氣,吐氣者施,含氣者化。」陽施陰化, 而「人道立矣,萬物繁矣。」陽薄陰,則繞而為風;陰囚陽, 則奮而為雷。陽和陰,則為雨為露,陰和陽,則為霜為 雪,陰陽不和,則為戾氣。

「陰陽相為首尾者耶?是故陽順而陰逆,陽長而陰消, 陽進而陰退。順者吉而逆者凶耶?長者盛而消者衰 耶?進者利而退者鈍耶?『周流不窮,道之體也』」;「失得相 形,事之紀也。」

陰陽非可一言盡也,以清濁言,則清陽而濁陰;以動 靜言,則動陽而靜陰;以升降言,則升陽而降陰;以奇 偶言,則奇陽而偶陰。小大、高卑,左右,先後、向背,進退 順逆,醜妍,靡物不爾,無時不然,愈析愈微,愈窮愈細。 陰陽之積,互藏其營;陰陽之氣,循環迭至;陰陽之質, 縱橫曲直,莫或使之,莫或禦之。

續性理會通

《何塘陰陽管見》

造化之道,一陰一陽而已矣。「陽動陰靜,陽明陰晦;陽 有知,陰無知;陰有形,陽無形,陽無體,以陰為體;陰無 用,待陽而用。二者相合則物生,相離則物死。微哉微 哉!」通於其說,則鬼神之幽,人物之著,與夫天文、地理、 醫卜、方技、仙佛之蘊,一以貫之而無遺矣。

天為陽,地為陰,火為陽,水為陰。天,陽之陽也,故神而 無形。地,陰之陰也,故形而不神。火,陽之陰也,故可見, 然後無形也;水,陰之陽也,故能化,然終無知也。天變 而為風,地變而為山,火變而為雷,水變而為澤,雨雪 霜露,皆澤之類也。觀八卦之象,則可知矣。

火陽也,其盛在天;水陰也,其盛在地。蓋各從其類也。 何以明之?日為火之精,月為水之精。日近則為溫為 暑,火偏盛也;日遠則為涼為寒,水偏盛也。四時之變, 於是乎主矣。地雖有火而不能為溫暑,天雖有水而 不能為寒涼,故曰「其盛各有在也。」

或曰:「天地水火,恐未足以盡造化之蘊,不如以陰陽 統之。」予竊以為陰陽者,虛名也;天地水火者,實體也, 二而一者也。

或曰:「《易大傳》謂『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 與剛』。今謂天為陽,地為陰,不亦異乎?」曰:「乾陽物也,其 象為天;坤,陰物也,其象為地。玆非《易》道之彰彰者乎?」 曰:「言若是之不同,何也?」曰:「各有指也。火陽也,雖于附 天而未嘗不行于地;水陰也,雖附于地而未嘗不行 于天。水火者,天地之二用也。故天有陰陽,地有柔剛」, 默識而旁通之,則並行而不悖矣。

或曰:「周子之太極何如?」曰:「非吾之所知也。其說謂太 極動而生陽,動極而靜,靜而生陰,靜極復動。」自今觀 之,則天陽之動者也,果何時動極而靜乎?地陰之靜 者也,果何時靜極而動乎?天不能生地,水不能生火, 無愚智皆知之,迺謂陰陽相生,不亦誤乎?蓋天地水 火,雖渾然而不可離,實燦然而不可亂。先儒但見其 不相離,而未察其不可亂也,故立論混而無別。愚竊 以為陰之與陽,謂之相依則可,謂之相生則不可。 或曰:「何謂太極?」曰:「一陰一陽之謂道。」道,太極也。周子 之論何如?曰:似矣,而實非也。五行一陰陽,陰陽一太 極,則固謂太極不外乎陰陽,而陰陽不外乎五行矣。 自今論之,水水也,火火也,金木水火,土之交變也。土, 地也。天安在乎有地而無天?謂之造化之全可乎?或 曰:天,太極也。故朱子以「上天之載」釋太極,以「天道流 行」釋陰陽,豈可謂之有地而無天乎?曰:《易》有太極,是 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之中有乾有 坤,則天地皆太極之分體明矣。以天為太極之全體, 而地為天之分體,豈不誤甚矣哉!《太極圖》為性理之 首,而其失有如此者,故不可不辨。

或曰:「子自謂所論皆出于伏羲之《易》,其詳如何?」曰:「太 極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此伏羲《易》象之 本也。乾離皆生于陽,故謂天火為陽;《坤》坎皆生于陰, 故謂地水為陰。《乾》變其初九為初六,則為巽,故為風, 為天之變,蓋天下交于陰也。《坤》變其六三為九三,則 為艮,故謂山為地之變,蓋地上交于陽也。《離》變其九」 三為六三則為震,火為陰伏則奮擊而為雷,故謂雷 為火之變。《坎》變其初六為初九則為兌,水與陽交則 相和而為澤,故謂澤為水之變。坤艮離震相比,從其 類也。乾兌坎巽相遠,無乃以乾為陽可下行于地之 分,坎為陰之陽,亦能上入于天之分,故兩易其位耶? 若以兌為巽,以巽為兌,則陰陽之分尤為明順,然非 後學所敢斷也。姑發此意,以俟再來之伏羲正焉。 造化之道,合言之則為太極。分言之則為陰陽,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