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10 (1700-1725).djvu/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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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劍錄》:「月與日並明。」皆天子所敬事。而詞人墨客,以 姮娥之說,吟謔嘲弄,極其褻狎。至云:「一二初三四,蛾 眉天上安。待奴年十五,正面與君看。」

《雞林類事方言》:「月曰契。」黑隘切

謝翱《月泉游記》:「月泉在浦江縣西北二里。故老云:『其 消長視月之盈虧。由朔至朢,投梯其間,泉浸浸,浮梯 而上,動盪芹藻,若江湖之浮舟,擁於下岸,視舊痕不 減毫髮。由朢至晦,置竹井傍,以常所落淺深為候,隨 月之大小,畫痕竹上,當其日之數,旦而測之,水之落 痕與石約,如竹之畫。視甃閒滯萍,枯青相半,殆類水』」 退人家。日蒸氣濕,牆壁故在,而浮槎游枿棲泊樹石, 隱隱可記。

《瑯嬛記》八九:月中月輪外輕雲,時有五色下黃。每值 此,則急呼女子持針線,小兒持紙筆,向月拜之,謂之 「乞巧。」

《玉堂漫筆》日所行謂之黃道,本無道,况色乎?曆家入 算,姑以色標識之。黃色之中,日道居中故也。月行青、 朱、白、黑者,春木、夏火、秋金、冬水,四方色也。《傳》曰:「朱道 一出黃道南。」蓋指南陸而名之,不曰赤而曰朱,何也? 赤道分南北之中,古今不易。南陸稱朱,所以避之也。 黃道出入於赤道之內外,赤道橫而黃道斜,斜長於 「橫,故黃道為之增。若赤道居中,黃道旁出,旁狹於中, 故黃道為之減。」此自然之數也。

日行黃道,月行九道。日月行相去最遠者二十四度, 最近者六度。青道二,出黃道東;朱道二,出黃道南;白 道二,出黃道西;黑道二,出黃道北。此其交也,必由於 黃道而出入,故兼而言之,曰「九道」也。

月行黃道內謂之「陰曆」,行黃道外謂之「陽曆」,東方青 龍七宿謂之「東陸」,西方白虎七宿謂之西陸,南方朱 雀七宿謂之南陸,北方元武七宿謂之北陸,總之二 十八宿,而天體周矣。日行舒,月行速,當其同度,謂之 「合朔。」舒先速後,近一遠三,謂之弦,相與為衡,分天之 中謂之「朢」,以速及舒,光盡體伏,謂之「晦。」

凡日月無光曰「薄」,虧毁曰「蝕」,虹蜺曰「暈。」氣在日上曰 「戴」,旁對曰「珥。」半環在旁向曰「抱,背」曰「背。」

月光生於日之所照,魄生於日之所蔽,當日則光盈, 就日則光盡,此張衡《靈憲》「生魄生明」之說也。嘉靖戊 戌九月朢,在十六。十四日晨入朝,有事於太廟,見月 西墜,而闕處向東南,此時日在寅宮矣。廿二日晨起, 見月闕正向西周髀步,日自東而南,而西而北。穹天 所論日繞辰極,沒西而還東,不出入地中,恐亦有理 也。

《林泉隨筆》:「余嘗遊婺州之屬邑,曰浦江,其地有泉,名 曰月泉,其水晦日則涸,月生明則漸瀉出,未朢則長, 既朢則滿。」

《丹鉛總錄》:月中嫦娥,其說始於《淮南》及張衡《靈憲》,其 實因常儀占月而誤也。古者羲和占日,常儀占月,皆 官名也,見於《呂氏春秋》。《春秋左傳》有「常儀靡」,即常儀 氏之後也,後訛為嫦娥,以「儀」、「娥」音同耳。《周禮注》「儀」「娥」 二字,古皆音「俄」,易小象以失其義,葉信如何也?《詩》以 「樂且有儀」,葉「在彼中阿」;《太元》以「各遵其儀」,葉「不偏不」 頗,《史記》徐廣注音檥船作俄。漢碑凡《蓼莪》皆作「蓼儀」, 則嫦娥為「常儀」之誤無疑矣。每以語人,或猶未信。予 曰:「小說載杭州有杜拾遺廟,有村學老題為杜十姨, 遂作女像以配劉伶,人皆知笑。不知常儀之為嫦娥, 即拾遺之為十姨也。」

納甲之說,京房《易傳》有之。魏伯陽《參同契》曰:「三日出 為爽,震庚受西方。八日兌受丁,上弦平如繩。十五乾 體就,盛滿甲東方。十六轉受統,巽辛見平明,艮直于 丙南。下弦二十三,坤乙三十日,東北喪其朋。節盡相 禪與,繼體復生龍。壬癸配甲乙,乾坤括始終。」其疏云: 「震象三日,月出于庚;《兌》象上弦,月見于丁;乾象朢日, 月滿于甲;《巽》象十六日,月虧于辛;《艮》象下弦,月消于 丙;《坤》象晦日,月沒于乙。」此指二八月晝夜均平之時。 若以曆法言,則晝夜有長短。若晝短日沒于申,則月 合于申,朢于寅矣。若晝長日沒于戌,則月合于戌,朢 于辰矣。十二月之中,三日之月未必盡見庚,十五日 之月未必盡見甲。合朔有先後,則上下弦未必盡在 八日、二十三日朢晦未必盡在十五、三十日也。又虞 翻《易傳》曰:「日月懸天,成八卦象。三日暮,震象月出庚; 八日《兌》,象月見丁;十五日《乾》象月盈甲壬;十六日旦, 巽象月退辛;二十三日艮象月消丙;三十日《坤》象月 滅乙癸。晦夕朔旦則坎象水流戊;日中則離象火就 己成戊。己土位而象」見于中,「納甲」之說,虞氏比《參同 契》為備,而坎離戊己始有歸著,故詳記之。

薛應旂《桐柏山志》:「重巖盤石,品峙,常有光如月,號石 月。」

《耄餘雜識》:望夕之月,月受陽光,光正滿,故望夕之陽 潮至子時而滿,子為陽之生氣也。晦夕之月,月還陰 魄,魄正滿,故晦夕之陰潮至午而滿,午為陰之生氣 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