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15 (1700-1725).djvu/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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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歲功典

 第二卷目錄

 歲功總部彙考二

  漢宣帝地節一則 元康一則 元帝初元一則 成帝陽朔一則

  後漢明帝永平一則 章帝建初一則 靈帝熹平一則

  魏明帝景初一則

  晉總一則 成帝咸和一則

  宋文帝元嘉一則

  梁武帝天監一則

  北魏道武帝天興一則 明元帝泰常一則

  北齊總一則

  北周高祖保定一則

  隋總一則

  唐太宗貞觀三則 中宗嗣聖一則 元宗開元三則 天寶一則 德宗貞元一則 文

  宗太和一則

  宋總一則 仁宗景祐一則 神宗元豐二則

  金海陵天德一則 世宗大定一則

  明太祖洪武四則 成祖永樂一則 世宗嘉靖三則

歲功典第二卷

歲功總部彙考二

宣帝地節三年丞相魏相請順月令舉政按魏相是年為丞相按漢書宣帝本紀不載 按魏相傳相為丞相數表采易陰陽及明堂月令奏之曰臣相幸得備員奉職

不脩,不能宣廣教化;陰陽未和,災害未息,咎在臣等。 臣聞《易》曰:「天地以順動,故日月不過,四時不忒。聖王 以順動,故刑罰清而民服。」天地變化,必繇陰陽。陰陽 之分,以日為紀。日冬夏至,則八風之序立,萬物之性 成。各有常職,不得相干。東方之神,太昊乘震,執規司 春;南方之神,炎帝乘離,執衡司夏;西方之神,少昊乘 「兌,執矩司秋;北方之神,顓頊乘坎,執權司冬;中央之 神,黃帝乘坤艮,執繩司下土。」茲五帝所司,各有時也。 東方之卦,不可以治西方;南方之卦,不可以治北方。 春興《兌》治,則饑;秋興《震》治,則華;冬興《離》治,則泄;夏興 《坎》治,則雹。明王謹於尊天,慎於養人,故立羲和之官, 以乘四時節,授民事君,動靜以道,奉「順陰陽,則日月 光明,風雨時節,寒暑調和,三者得敘,則災害不生,五 穀孰,絲麻遂,草木茂,鳥獸蕃,民不夭疾,衣食有餘。若 是,則君尊民說,上下亡怨,政教不違,禮讓可興。」夫風 雨不時則傷農桑,農桑傷則民饑寒,饑寒在身則亡 廉恥,寇賊姦宄所繇生也。臣愚以為陰陽者,王事之 本,群生之命,自古賢聖,未有不繇者也。天子之義,必 純取法天地,而觀於先聖。高皇帝所述,《書》天子所服 第八曰:大謁者臣章,受詔長樂宮,曰:「令群臣議天子 所服,以安治天下。」相國臣何,御史大夫臣昌,謹與將 軍臣陵,太子太傅臣通等議:春夏秋冬,天子所服,當 法天地之數,中得人和。故自天子王侯有土之君,下 及兆「民,能法天地,順四時,以治國家,身亡禍殃,年壽 永究,是奉宗廟安天下之大禮也。臣請法之。」中謁者 趙堯舉春,李舜舉夏,兒湯舉秋,貢禹舉冬,四人各職 一時。大謁者襄章奏,制曰:「可。」孝文皇帝時,以二月施 恩惠於天下,賜孝弟力田,及罷軍卒祠死事者,頗非 時節。御史大夫晁錯時為太子家令,奏言其狀:「臣相 伏念陛下恩澤甚厚,然而災氣未息,竊恐詔令有未 合當時者也。願陛下選明經、通知陰陽者四人,各主 一時,時至,明言所職,以和陰陽,天下幸甚!」相數陳便 宜,上納用焉。

元康三年夏詔令三輔毋得以春夏取鳥

按《漢書宣帝本紀》,元康三年「夏六月,詔曰,前年夏,神 爵集雍,今春五色鳥以萬數,飛過屬縣,翱翔而舞,欲 集未下。其令三輔毋得以春夏擿巢探卵彈射飛鳥, 具為令。」

元帝初元三年詔有司毋犯時禁舉明陰陽災異者各三人

按《漢書元帝本紀》,初元三年六月詔,「安民之道,本繇 陰陽。間者陰陽錯謬,風雨不時,朕之不德,庶幾群公 有敢言朕之過者。」今則不然。「合苟從,未肯極言,朕 甚閔焉。永惟蒸庶之饑寒,遠離父母妻子,勞於非農 之作,衛於不居之宮,恐非所以佐陰陽之道也。其罷 甘泉、建章宮衛,令就農。百官各省費,條奏毋有所諱, 有司勉之,毋犯四時之禁。」丞相御史舉天下明陰陽 災異者各三人。

成帝陽朔二年春詔公卿務順四時月令

按《漢書·成帝本紀》,陽朔二年春寒,詔曰:「昔在帝堯,立 羲和之官,命以四時之事,令不失其序。故《書》云:『黎民 於蕃時雍』,明以陰陽為本也。今公卿大夫,或不信陰 陽,薄而小之,所奏請多違時政。傳以不知周行天下, 而欲望陰陽和調,豈不謬哉!其務順四時月令。」尚書作變 此紀作藩兩說並通

後漢

明帝永平二年春詔百僚順時令迎氣五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