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15 (1700-1725).djvu/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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菱;秋孟月嘗粟、嘗穄,配以雞,果以棗以梨;仲月嘗酒、 嘗稻,蔬以茭筍;季月嘗豆、嘗蕎麥。冬孟月羞以兔,果 以栗,蔬以藷藇;仲月羞以雁以麞,季月羞以魚,凡二 十八種,所司烹治。自彘以下,令御廟於」四時牙盤食、 烹饌、卜日、薦獻,一如《開寶通禮》。

神宗元豐三年更定祀典時薦之制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元豐三年十月,詳 定郊廟奉祀禮文所言:「祠、禴、嘗、烝之名,春夏則物未 成而祭薄,秋冬則物盛而禮備。今太廟四時雖有薦 新,而孟享禮料無祠、禴、烝、嘗之別。伏請春加韭卵,夏 加麥、魚,秋加黍、豚,冬加稻鴈。當饋熟之節,薦於神主, 其籩豆於常數之外,別加時物之薦,豐約各因其時, 以應古禮。」從之。

元豐五年,詔「歲以四孟月朝獻景靈宮。」

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 按《禮志》:元豐五年。帝詣景 靈宮朝獻。先謁天興殿,以次行禮。並如四孟儀。詔「自 今朝獻孟春用十一日,孟夏擇日,孟秋用中元日,孟 冬用下元日。天子常服行事。」

海陵天德二年令有司行薦新之禮

按《金史海陵本紀》不載 按《禮志》:「天德二年,命有司 議薦新禮,依典禮合用時物,令太常卿行禮。正月,鮪。 明昌間用牛魚,無則鯉代。二月,鴈。三月,韭以卵、以葑。 四月,薦冰。五月,筍蒲羞以含桃。六月,彘肉、小麥仁。七 月,嘗雛雞以黍,羞以瓜。八月,羞以芡、以菱、以栗。九月, 嘗粟與稷,羞以棗、以棃。十月,嘗麻與稻,羞以兔。十一 月,羞以麇,十二月羞以魚。」從之。牛魚狀似鮪鮪之屬也

世宗大定三年有司請薦新附時饗之月從之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大定三年,有司言 每歲太廟五饗,若復薦新,似涉繁數。擬遇時饗之月, 以所薦物附於籩豆薦之,以合古者祭不欲數之義。」 制可。

太祖洪武元年建四廟定以四時孟月及歲除祭享按明會典國初於闕左建四廟德祖廟居中懿祖東第一廟熙祖西第一廟仁祖東第二廟廟與主皆南

向洪武元年定、以四時孟月及歲除、凡五饗

洪武二年重定「時饗。」

按《明會典》,「洪武二年,重定時饗,春以清明,夏以端午, 秋以中元,冬以冬至,惟歲除如舊。」

洪武三年又定時饗並奉三祖神主,合于祖廟 按「《明會典》,三年又定,時饗仍用四孟月孟春特饗于 各廟,各具禮樂。餘時俱奉三祖神主,合饗于德祖之 廟。」

洪武九年、始改建太廟。并定「時饗合饗之禮。」

按《明會典》:「洪武九年,始改建太廟及時饗于正殿。孟 春擇上旬吉日,孟夏孟秋孟冬俱用朔日,歲暮用除 日,俱行合饗之禮。奏德廟樂,罷特饗禮及各廟樂。」

成祖永樂年定節序宴群臣之禮

按「《明會典》,凡立春、元宵、四月八、端陽、重陽、臘八等節, 永樂間,俱于奉天門通賜百官宴,用樂。」

世宗嘉靖十年定太祖特饗合饗及大祫之期

按《明會典》,「嘉靖十年,敕諭禮部,以太祖高皇帝重闢 宇宙,肇運開基,四時饗祭,壓於德祖,不得正南面之 位。命祧德祖,而奉太祖神主居寢殿中一室,為不遷 之祖。太宗而下,皆以次奉遷。每歲孟春特饗,夏秋冬 合饗,改擇季冬中旬大祫,而以歲除為節,祭歸之奉 先殿。」

嘉靖十四年,更建「世室」、及《四立祭祀之禮》。

按《明會典》,「嘉靖十四年,更建世室及昭穆群廟于太 廟之左右。以立春日行特饗禮于各廟。立夏、立秋、立 冬日行時祫禮于太廟。奉太祖南向,太宗居東,西向, 稍近上。仁宗而下,東西序列相向。季冬大祫,則德祖 居中,懿祖、熙祖、仁祖、太祖以次居於左右,俱南向。太 宗而下,如時祫之序。」

嘉靖  年,定、「孟春祈穀,夏至方澤,春分朝日,秋分 夕月。祭畢,內外官酒飯。」

按:《明會典》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