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19 (1700-1725).djvu/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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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為羽。靈鼓、《靈鞀》、孫竹之管,空桑之琴瑟,《咸池》之舞, 夏日至,於澤中之方丘奏之。若樂八變,則地示皆出, 可得而禮矣。」訂義鄭鍔曰:「樂用《林鍾》言地為萬物之君, 終於《南呂》象其作成萬物之效,《鼓鞀》言其德之靈,管 象其生之眾,《空桑》言其道無所不容,《咸池》言其澤無 所不遍,而丘之體又象地之方祭之日,用夏至一陰 始生之日,以類求類如此,安有神之不出乎?」

家宗人以夏日至,致《地示》物鬽。訂義鄭康成曰:「地物,陰 也,陰氣升而祭地祇。物鬽,所以順其物也。百物之神 曰鬽。《春秋傳》曰:『螭鬽魍魎』。」賈氏曰:「《左傳》宣三年服氏 注曰:『螭,山神,獸形。魅,怪物。魍魎,木石之怪』。文公十八 年注:『螭,山神,獸形。或曰如虎而噉虎;或曰魅,人面獸 身而四足,好惑人。山林異氣所生,為人害』。」賈、服義與 鄭異。鄭以「螭」、「鬽」為一物,故云「百物之神。」 《秋官》柞氏掌攻草木及林麓。夏日至,令刊陽木而火 之。訂義鄭鍔曰:「攻之之法,夏至日則刊陽木而令燔燎 以火。木之生於山南者為陽木,夏日至則陽氣之極, 又況火之炎陽乎?於是時則刊陽木而火之,彼將不 勝乎陽而死矣。刊,除也,與隨山刊木之刊同。陽木堅 而難除,故以刊言之。刊者,除草木而空其地,或居民, 或作室,未必欲為耕種之地。」劉執中曰:「夏至日陰生 也,則」刊其陽木之陰,以去其氣之不足者。既伐,然後 以火養其所生,可以齊諸陽也。

薙氏「掌殺草,夏日至而夷之。」訂義鄭鍔曰:「殺草之法,其 去必有漸。春始生之初則薙其萌,萌而去之,根尚在 也,未能不生。夏日至則陽極而熱,於時則薙而夷之, 夷,傷也。蓋因盛陽之炎陽,以鉤鎌迫地傷之也。」 《漢舊儀》:「漢法,三歲一祭地於河東汾陰后土宮,以夏 至日祭地,地神出,祭五帝於雍畤。」

《後漢書和帝本紀》,永元十五年「十二月,有司奏,以為 夏至則微陰起,靡草死,可以決小事。是歲,初令郡國 以日北至案薄刑。」

《宋書太祖本紀》,元嘉四年「三月壬寅,禁斷夏至日五 絲命縷之屬。富陽令諸葛闡之之議也。」

《南史陶弘景傳》:「弘景母郝氏夢兩天人手執香爐來 至其所,已而有娠,以宋孝建三年景申歲夏至日生。」 《何思澄傳》:「思澄父敬叔,齊長城令,有能名,在縣清廉, 不受禮遺。夏節至,忽牓門受餉,數日中得米二千餘 斛,他物稱是,悉以代貧人輸租。」

《水經注》:「江州縣有官橘、官荔枝園,夏至則熟。二千石 常設廚膳,命士大夫共會樹下食之。」

《隋書禮儀志》:「後齊制,夏至之日,禘崑崙皇地祇於其 上,以武明皇后配。」

《荊楚歲時記》:「夏至節日食粽」周處謂為「角黍。」人並 以新竹為筒,粽楝葉,插五綵繫臂,謂為「長命縷。」 是日取菊為灰,以止小麥蠹。按干寶《變化論》云:「朽 稻為」朽麥為蛺蝶。此其驗乎。 《隋書禮儀志》:「高祖受命,為方丘於宮城之北。夏至之 日,祭皇地祇於其上,以太祖配,九州山川皆從祀。」 《唐書禮樂志》:夏至祭皇地祇,以高祖配。五方之嶽鎮、 海、瀆、原隰、丘陵、墳衍,在內壝之內,各居其方,而中嶽 以下在西南。

《百官志》:「少府監、中尚署令,夏至獻雷車。」

《唐會要》:「儀鳳四年五月,太史令姚元辯奏,於陽城測 景臺,依古法立八尺表,夏至日中測景一尺五寸。」正 與古法同。

開元十五年,上命宮中育蠶。五月丁酉,夏至,賜貴近 絲,人一綟。

《一品集》:唐學士夏至日頒冰及酒,以酒和冰而飲,禁 中有「冰醪酒坊。」

《妝樓記》:「女星傍一小星,名始影」,婦女於夏至夜候而 祭之,得好顏色。

《金史宣宗本紀》:貞祐三年,權參知政事德升言:舊制, 夏至從免朝,四日一奏事。上曰:「此在平時可也。方今 多故,勿謂朕勞,遂云當免,但使國事無廢,則善矣。」

夏至部雜錄

《禮記雜記》:孟獻子曰:「七月日至,可以有事於祖。」「七 月」,周正建午之月也;「日至」,夏至也。

《左傳》昭公二十有一年秋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公 問於梓慎曰:「是何物也?禍福何為?」對曰:「二至二分,日 有食之,不為災。日月之行也,分同道也,至相過也,其 他月則為災,陽不克也,故常為水。」

《易通卦驗》:「夏至,蝦蟆無聲。」

鹿者,獸中陰也,貴臣之象。應陰解角,夏至太陽始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