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仙雜記》:「洛陽人家冬至煎餳綵珠,戴一陽巾。」
《遼史穆宗本紀》:「應曆十四年十一月壬午,日南至,宴 飲達旦。」
應曆十八年十一月癸卯冬至,被酒,不受賀。
《宋史禮志》:「鑄九鼎於中太乙宮南,為殿奉安之,曰九 成宮。北方曰寶鼎,其色黑,祭以冬至,幣用皁。」
《避暑錄話》:藝祖四年郊,日至在晦,先無知之者,至期 竇儼始上聞,不得已乃用十六日甲子。非日至而郊, 惟此一舉。
《玉海》:至道二年,呂奉天上言,「起商王小甲七年十二 月甲申朔旦冬至。」自此後,每七十六年得一朔旦冬 至。詔令撰為一書。
咸平五年十一月壬寅,合祭圜丘。丙午,大雪。上謂呂 蒙正曰:「郊祀之祭,重陰變晴。今茲成禮,又獲嘉雪。」 《曲洧舊聞》龐莊敏公帥延安日,因冬至奉祀家廟,齋 居中夜,恍惚間天象成文云:「龐某後十年作相,以仁 佐天子。」凡十有三字,駐視久之方滅。公因自作詩紀 其事云:「冬至子時陽已生,道隨陽長物將萌。星辰賜 告銘心骨,願以寬章輔至平。」按《實錄》,自慶曆元年初 分陝西四路,公與韓忠獻公、范文正公、王聖源三公 俱為帥,至皇祐三年登庸,適十年。天道遠矣,而告人 諄諄若此。
《澠水燕談錄》:王元規慶曆末赴吏部選,一夕夢一人 衣冠高古,因訪以當授何地官,期早晚,書八字與之 云:「時生一陽,體合三水。」既覺,不悟意,及注官河南河 清主簿,凡三字從水,到官,日正冬至。
《避暑錄話》:古者舉大事皆避月晦,說者以陰之窮為 諱。南郊必用冬至之日,周禮也。皇祐四年當郊而日 至適在晦,宋元憲公為相,預以為言,遂改為「明堂」,議 者以為得禮。
《墨客揮犀》:蔣堂侍郎為淮南轉運使日,屬縣例致賀 冬至書,皆投書即還。有一縣令,投書人獨不肯去,須 索回書。左右諭之,皆不聽,以至呵逐亦不去。曰:「寧得 罪,不得書,不敢回邑。」時蘇子美在坐,頗駭怪,曰:「皂隸 如此野狠,其令可知。」蔣曰:「不然,此必健者,能使人不 敢慢其命如此。」乃為一簡答之,方去。子美歸吳中月 餘,得蔣書曰:「縣令果健者。」遂延譽,後卒為名臣。 《墨莊漫錄》:蘇頌子容丞相,博學無所不通,熙寧十年 為大遼生辰國信使,在遼中適遇冬至,時本朝曆先 北朝一日,北朝曆後一日。北人問公孰是,公曰:曆家 筭術小異,遲速不同,謂如亥時節氣當交,則猶是今 夕,若踰數刻,即屬子時,為明日矣。曆家布「筭,容有遲 速,或先或後,故有一日之異,然各從本朝之曆可也。」 遼人深以為然,遂各以其日為節慶賀。使還奏之,上 喜曰:「朕思之,此最難處,卿之所對,極中事理。」
《宋史禮志》:「元祐二年十一月冬至,詔賜御筵於呂公 著私第,遣中使賜上尊酒、香藥、果實、鏤金花等,以御 酒器勸酒,遣教坊樂工,給內帑錢賜之。及暮賜燭,傳 宣令繼燭,皆異恩也。」
東坡《志》:林子開將往河北,相度河寧,以冬至前一日 被旨過節,遂行。僕以節日來賀,且別之,留飲數盞,頹 然徑醉。案上有此佳紙,故為作「草露書數紙。遲其北 還,則又春矣。當為我置酒蟹、山藥、桃李,是時當復從 公飲也。」
《東京夢華錄》:「十一月冬至,京師最重此節,雖至貧者, 一年之間積累假借。至此日更易新衣,備辦飲食,享 祀先祖,官放關撲,慶賀往來,一如年節。」
《乾淳歲時記》:朝廷大朝會,慶賀排當,並如元正儀。而 都人最重一陽賀冬,車馬皆華整鮮好,五鼓已填,擁 雜遝於九街,婦人小兒服飾華炫,往來如雲。嶽祠城 隍諸廟,炷香者尤盛。三日之內,店肆皆罷市,垂簾飲 博,謂之「做節。」享先則以餛飩,有「冬餛飩年。」《飥之諺》 貴家求奇,一器凡十餘色,謂之「百味餛飩。」
《玉海》:淳熙二年十一月朔旦冬至,臣僚言「至朔同日, 凡十九年,一遇雲物輝華,請宣示史館。」
《豹隱紀談》:吳門風俗多重至節,謂曰肥冬瘦年,互送 節物。顏侍郎度有詩曰:「至節家家講物儀,迎來送去 費心機。腳錢盡處渾閒事,原物多時卻再歸。」
《癸辛雜識》:丙申十一月十七日冬至,是夜三鼓,有大 聲如發火炮,震動可畏,雞犬皆鳴。次日,金一山自山 中來,云「山中之聲尤可畏,雉皆鳴,或云天狗墜故也。」 《元史·天文志》:「冬至晷影堂為屋五間,屋下為坎脊,開 南北一罅,以直通日晷。隨罅立壁,附壁懸尺,以往來 窺運,直望漏屋晷影,以定冬至。」
《元氏掖庭記》:「刺繡亭,冬至則候日於此。亭邊有一線 竿,竿下為緝袞堂,至日命宮人把刺,以驗一線之功。」 《歲華紀麗譜》:「冬至節,宴於大慈寺。後一日,早宴金繩 寺,晚宴大慈寺。」《清獻公記》云:「至前一日,太守領客出 北門石魚橋,具樽豆觀醮已,乃即天長觀晚宴。」蓋文 潞公始為之,後復罷。
《明會典》。「洪武十七年,令冬至節錢,支鈔不等,本日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