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25 (1700-1725).djvu/71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驗,推建密曆。然天道幽遠,測步理深,候觀遷延,歲月 滋久』」,而崇及勝前後並喪。洪所造曆為甲午、甲戌二 元,又除豫州司馬,靈扶亦除蒲陰令。洪至豫州,續造 甲子、己亥二元。唯龍祥「在京,獨修前事。以皇魏運水 德為甲子元。兼校書郎李業興本雖不預,亦和造曆 為戊子元。三家之術,並未申用。故貞靜處士李謐私 立曆法,言合紀次,求就其兄瑒追取,與洪等所造,遞 相參考,以知精麤。」臣以仰測晷度,實難審正,又求更 取諸能算術兼解經義者前司徒司馬高綽、駙馬都 尉盧道虔、前冀州鎮東長史祖瑩、前并州秀才王延 業、謁者僕射常景,「一日集祕書,與史官同檢疏密,并 朝貴十五日一臨,推驗得失,擇其善者奏聞施用,限 至歲終。但世代推移,軌憲時改,上元今古,考準或異。 故三代課步,始卒各別。臣職預其事,而朽墮已甚,既 謝運籌之能,彌愧意算之藝。」由是多歷年世,茲業弗 成,公私負責,俯仰慚□面。靈太后令曰:「可如所請。」延昌 四年冬,太傅、清河王懌、司空、尚書令、任城王澄、散騎 常侍、尚書僕射元暉、侍中、領軍江陽王繼奏:「天道至 遠,非人情可量;曆數幽微,豈以意輒度。而議者紛紜, 競起端緒,爭指虛遠,難可求衷,自非建標準影,無以 驗其真偽。頃永平中,雖有考察之例,而不累歲窮究, 遂不知影之至否,差失少多。臣等參詳,謂宜今年至 日,更立表木,明何晷度,三載之中,足知當否。令是非 有歸,爭者息競,然後採其長者,更議所從。」

肅宗正光三年頒正光曆

按《魏書肅宗本紀》,正光三年「十有一月丙午,詔曰:治 歷明時,前王茂軌,考辰正律,弈代通規。是以北平革 定於漢年,楊偉草算於魏世。自皇運肇基,典章猶缺, 推步晷曜,未盡厥理。先朝仍世,每所慨然。至神龜中, 始命儒官,改創疏蹐,回度易憲,始會璇衡。今天正斯 始,陽煦將開,品物初萌,宜變耳目,所謂魏雖舊邦,其 曆維新者也。便可班宣內外,號曰正光曆。」又「首節嘉 辰,獲展丘禘,神人交和,理契幽顯,思與億兆,共此維 新,可大赦天下。」 按《律曆志》,神龜初,崔光復表曰:「《春 秋》載天子有日官,諸侯有日御。」又曰:「履端於始,歸餘 於終,皆所以推二氣,考五運,成六位,定七曜,審八卦, 立三才,正四序,以授百官於朝,萬民於野,陰陽剛柔 仁義之道,罔不畢備。」繇是先代重之,垂於典籍。及史 遷、班固、司馬彪著立《書志》,所論備矣。謹案曆之作,始 自黃帝,辛卯為元,迄於大魏甲寅,歷數千有餘代,歷 祀數千,軌憲不等,遠近殊術,消息盈虛,覘步疏密,莫 得而識焉。去延昌四年冬,中堅將軍屯騎校尉張洪、 故太史令張明,豫息盪寇將軍龍祥、校書郎李業興 等三家並上新曆,各求申用。「臣學缺章程,藝謝籌運, 而竊職觀閣,謬忝厥司。奏請廣訪諸儒,更取通數兼 通經義者,及太史並集祕書,與史官同驗疏密,并請 宰輔群官臨檢得失,至於歲終,密者施用。」詔「聽可。」 時太傅、太尉公、清河王臣懌等以「天道至遠,非卒可 量,請立表候影,期之三載,乃採其長者,更議所從。」又 蒙敕許。於是洪等與前鎮東府長史祖瑩等研窮其 事。爾來三年,再歷寒暑,積勤構思,大功獲成。謹案洪 等三人前上之曆,并駙馬都尉盧道虔、前太極採材 軍主衛洪顯、殄寇將軍太史令胡榮及雍州「沙門統 道融、司州河南人樊仲遵、定州鉅鹿人張僧豫所上」, 總合九家,共成一曆。元起壬子,律始黃鐘,考古合今, 謂為最密。昔漢武帝元封中治曆,改年為《太初》,即名 《太初曆》;魏文帝景初中治曆,即名《景初曆》。伏惟陛下 道唯先天,功邈稽古,休符告徵,靈蔡炳瑞。壬子,北方 水之正位;龜為水畜,實符魏德修母子應義當麟趾, 請定名為《神龜曆》。今封以上呈,乞付有司,重加考議, 事可施用,并藏祕府,附於典志。肅宗以曆就大赦改 元,因名《正光曆》,班於天下。其九家共修,以「龍祥」、「業興」 為主。

正光曆法

《壬子元》以來,至魯隱公元年歲在己未,積十六萬六 千五百七,算外;入《甲申紀》來,至隱公元年己未,積四 萬五千三百七,算外。

《壬子元》以來,至今大魏正光三年,歲在壬寅,積十六 萬七千七百五十算外。「《壬子歲》入《甲申紀》」以來,至今 孝昌二年,歲在丙午,積四萬六千五百五十四算外。 從《壬子元》以來,至今大魏孝昌三年,歲次丁未,積十 六萬七千七百五十六算上。「《壬子歲》入《甲寅紀》」以來, 至今大魏孝昌三年,歲次丁未,積四萬六千五百五 十六算上。

章歲,五百五。

古十九年七閏,閏餘盡為章。積至多年,月盡之日,月見東方,日蝕先晦,輒復變曆二百年多一日,三百年多一日半,晦朔失。故先儒及《緯》文皆言二百年斗曆改憲。候天減閏,五百五年減閏餘一,九千五百九十五年減一閏月,則從僖公五年至今,日蝕不失晦與二日合朔者多。閏餘成月,餘盡為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