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25 (1700-1725).djvu/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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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皇十七年夏四月詔頒新曆

按《隋書文帝本紀》云云。 按《律曆志》,張賓所創之曆 既行,劉孝孫與冀州秀才劉焯並稱其失,言學無師 法,刻食不中,所駮凡有六條,其一云:「何承天不知分 閏之有失,而用十九年之七閏。」其二云:「賓等不解宿 度之差改,而冬至之日守常度。」其三云:「連珠合璧,七 曜須同,乃以五星別元。」其四云:「賓等惟知日氣,餘分 恰盡,而為立元法,不知日月不合,不成朔旦冬至。」其 五云:「賓等但守立元定法,不須明有進退。」其六云:「賓 等唯識轉加大餘二十九以為朔,不解取日月合會 准以為定。」此六事微妙,曆數大綱,聖賢之通術,而暉 未曉此,實管窺之謂也。若驗影定氣,何氏所優,賓等 推測,去之彌遠。合朔順天,何氏所劣,賓「等依據,循彼 迷蹤,蓋是失其菁華,得其糠秕者也。」又云:「『魏明帝時, 有尚書郎楊偉修《景初曆》,乃上表立義,駮難前非,云 加時後天,食不在朔』。然觀楊偉之意,故以食朔為真, 未能詳之而制其法。至宋元嘉中,何承天著曆,其上 表云:『月行不定,或有遲疾。合朔月食,不在朔朢』。亦非 曆之意也。然承天本意」,欲立合朔之術,遭皮延宗飾 非致難,故事不得行。至後魏獻帝時,有龍宜弟復修 延興之曆,又上表云:「日食不在朔,而習之不廢。據《春 秋》書食,乃天之驗朔也。」此三人者,前代善曆,皆有其 意,未正其書。但曆數所重,唯在朔氣。朔為朝會之首, 氣為生長之端,朔有告餼之文,氣有郊迎之典。故孔 子命曆而定朔旦冬至,以為將來之範。今孝孫曆法, 並按明文,以月行遲疾定其合朔,欲令食必在朔,不 在晦二之日也。縱使頻月,一小三大,得天之統,大抵 其法有三,今列之云。

第一勘《日食證恒在朔》。

引《詩》云:「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食之。」今以甲子元 曆術推筭,符合不差。《春秋經》書,日合三十五、二十七 日食,經書有朔,推與甲子元曆不差。入食經書並無 「朔」字。《左氏傳》云:「不書朔,官失之也。」《公羊傳》云:「不言朔 者,食二日也。」《穀梁傳》云:「不言朔者,食晦也。」今以甲子 元曆推筭,俱是朔日,丘明受經夫子,於理尤詳,《公羊》 《穀梁》皆臆說也。

《春秋左氏》隱公三年「二月己巳,日有食之。」

推合己巳朔

莊公十八年春三月,日有食之。

推合壬子朔

僖公十二年「三月庚午,日有食之。」

推合庚午朔

十五年夏五月,日有食之。

推合癸未朔

襄公十五年「秋八月丁未,日有食之。」

推合丁巳朔

前後漢及魏晉四代所記日食朔晦及先晦,都合一 百八十一。今以《甲子元曆術》推之,並合朔日而食, 前漢合有四十五食。

《三食》並先晦一日,《三十二食》並皆晦日,《十食》並是朔日。

《後漢》合有七十四食。

《三十七食》並皆晦日,《三十七食》並皆朔日。

魏「合有十四食。」

四食並皆晦日,十食並皆朔日。

《晉》合有四十八食。

二十五食並皆晦日,二十三食並皆朔日。

第二勘度差變驗

《尚書》云:「日短星昴,以正仲冬。」即是唐堯之時,冬至之 日,日在危宿,合昏之時昴正午。按《竹書紀年》堯元年 丙子。今以甲子元曆術推筭,得合堯時冬至之日,合 昏之時,昴星正午。《漢書》武帝太初元年丁丑歲,洛下 閎等考定《太初曆》,冬至之日,日在牽牛初。今以甲子 元曆術筭,即得斗末牛初矣。晉時有姜岌,又以月食 驗於日度,知冬至之日日在斗十七度。宋文帝元嘉 十年癸酉歲,何承天考驗《乾》度,亦知冬至之日日在 斗十七度。雖言冬至後上三日,前後通融,只合在斗 十七度。但堯年漢日,所在既殊,唯晉及宋,所在未改, 故知其度,理有變差。至今大隋甲辰之歲,考定曆數 象,以稽天道,知冬至之日,日在斗十三度。

第三。《勘氣影長驗》。

《春秋緯命曆序》云:「魯僖公五年正月壬子朔旦冬至。」 今以甲子元曆術推筭,得合不差。《宋書》元嘉十年,何 承天以土圭測影,知冬至,已差三日。詔使付外考驗。 起元嘉十三年為始,畢元嘉二十年。八年之中,冬至 之日,恒與影長之日,差校三日。今以甲子元曆術推 筭,但冬至之日,恒與影長之日,符合不差,詳之如左。 十三年丙子。

《天正十八日曆》注冬至。

十五日影長

即是今曆冬至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