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25 (1700-1725).djvu/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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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按《周書宣帝本紀》,不載。 按《隋書律曆志》,大象元年,

太史上士馬顯等又上丙寅元曆,奏曰:「臣按《九章》、五 紀之旨,《三統》《四分》之說,咸以節宣發斂,考詳晷緯,布 政授時,以為皇極者也。而乾維難測,斗憲易差,盈縮 之期致舛,咎徵之道斯應。寧止蛇或乘龍,水能沴火, 因亦玉羊掩曜,金雞喪精。王化關以盛衰,有國由其 隆替,曆之時義,於斯為重。」自炎漢已還,迄於有魏,運 經四代,事涉千年,「日御天官,不乏於世。命元班朔,互 有沿改。驗近則疊璧應辰,經遠則連珠失次,義雖循 舊,其在茲乎!」大周受圖膺籙,牢籠萬古;時夏乘殷,斟 酌前代。曆變壬子,元用甲寅。高祖武皇帝以為「此曆 雖行,未臻其妙,爰降詔旨,博訪時賢,并」敕太史上士 馬顯等,更事刊定,務得其宜。然術藝之士,各封異見, 凡所上曆,合有八家,精麤踳駮,未能盡善。去年冬,孝 宣皇帝乃詔臣等監考疏密,更令同造。謹按史曹舊 簿,及諸家法數,棄短取長,共定今術。開元發統,肇自 丙寅,至於兩曜,虧食,五星伏見。參校積時,最為精密。 庶鐵炭輕重,無失寒燠之宜;灰箭飛浮,不爽陰陽之 度。上元丙寅至大象元年己亥,積四萬一千五百五 十四,筭上。日法五萬三千五百六十三,亦名「蔀會法。」 章歲四百四十八,斗分三千一百六十七,蔀法一萬 二千九百九十二,章中為章會法。日法五萬三千五 百六十三,曆餘二萬九千六百九十三,會日百七十 三,會餘一萬六千六百一十九。冬至日在斗十二度, 小周餘、盈縮積。其曆術別推入蔀會分,用陽率四百 九十九,陰率九,每十二月下各有日月蝕轉分,推步 加減之,乃為定蝕大小餘,而求加時之正。其術施行。

隋一

文帝開皇四年春正月頒新曆

按《隋書文帝本紀》云云。 按《律曆志》,高祖作輔,方行 禪代之事,欲以符命曜於天下。道士張賓揣知上意, 自云元相洞曉星曆,因盛言有代謝之徵。又稱上儀 表非人臣相,由是大被知遇,恆在幕府。及受禪之初, 擢賓為華州刺史,使與儀同劉暉、驃騎將軍董琳、索 盧縣公劉祐、前太史上士馬顯、太學博士鄭元偉、前 保章上士任悅、開府掾張徹、前盪邊將軍張膺之、校 書郎衡洪建、太史監候粟相、太史司曆郭翟、劉宜、兼 筭學博士張乾敘、門下參人王君瑞荀隆伯等,議造 新曆,仍令太常卿盧賁監之。賓等依何承天法,微加 增損。四年二月,撰成奏上。高祖下詔曰:「張賓等存心 筭數,通洽古今,每有陳聞,多所啟沃。畢」功表奏,具已 披覽。使後月復育,不出前晦之宵;前月之餘,罕留後 朔之旦。減朓就朒,懸殊舊準。月行表裡,厥途乃異,日 交弗食,由循陽道,驗時轉筭,不越纖毫。逖聽前修,斯 祕未啟。有一於此,實為精密。宜頒天下,依法施行。

張賓開皇曆法

張賓所造曆法,其要「上元甲子己巳已來,至開皇 四年歲在甲辰」,積四百一十二萬九千一算上。 蔀法一十萬二千九百六十。

章歲,四百二十九。

章月,五千三百六。

通月,五百三十七萬二千二百九。

日法,一十八萬一千九百二十。

斗分,二萬五千六十三。

會月,一千二百九十七。

會率,二百二十一。

會數,一百一十半。

會分,一十一億八千七百二十五萬八千一百八十 九。

會日法,四千二十萬四千三百二十。

會日,百七十三。

餘,五萬六千一百四十三。

小分,一百一十。

交法,五億一千二百一十萬四千八百。

交分法:二千八百一十五。

《陰陽曆》,一十三,   餘十一萬二百六十三; 小分,二千三百二十八。

朔差:二,      餘五萬七千九百二十一, 小分,九百七十四。

蝕限:一十二,    餘八萬一千三百三。

小分,四百三十三半。

定差,四萬四千五百四十八。

周日,二十七。

餘,一十萬八百五十九。亦名少大法

木精曰歲星,合率四千一百六萬三千八百八十九。 火精曰熒惑,合率八千二十九萬七千九百二十六。 土精曰鎮星,合率三千八百九十二萬五千四百一 十三。

「金精曰太白,合率六千一千一萬九千六百五十五。」 水精曰「辰星,合率一千一百九十三萬一千一百二 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