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28 (1700-1725).djvu/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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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冬至,《大統》在辛卯,《授時》在庚寅;乙丑歲夏至,《大統》 在乙丑,《授時》在甲子;己巳歲,夏至,《大統》在丙戌,《授時》 在乙酉;癸酉歲,夏至,《大統》在丁未,《授時》在丙午;丁丑 歲,夏至,《大統》在戊辰,《授時》在丁卯;癸未歲,冬至,《大統》 在壬寅,《授時》在辛丑;丁亥歲,冬至,《大統》在癸亥,《授時》 在壬戌;辛卯歲,冬至,《大統》在甲申,《授時》在癸未;戊戌 歲,夏至,《大統》在戊午,《授時》在丁巳;壬寅歲,夏至,《大統》 在己卯,《授時》在戊寅;丙午歲夏至,《大統》在庚子,《授時》 在己亥;庚戌歲夏至,《大統》在辛酉,《授時》在庚申。此皆 相差一日,而晷景最易辨。假若《授時曆》差,固不必較, 萬一《大統曆》差,則干係甚重也。相差九刻,雖不為多, 若在旦暮之間,所差不過一辰;若處夜半之際,所差 便隔一日。夫節氣差天一日,則置閏「差天一月。閏差 一月,則時差一季;時差一季,則歲差一年。其所差者, 豈小小而已哉!自萬曆九年已來,七八十年之間,所 差如此。過此已後,其差可知。夫冬夏二至,乃曆法之 綱領,時刻微差,已失其真,况差一日乎?若恆氣既乖, 則置閏失當,盈、虛、沒、滅、建、除、滿、平之類,吉凶宜忌,一 切皆錯,不可謂全曆矣。此非曆官之失,正由《曆經》當 改而未改也。蓋曆者歲之積也,歲者月之積也,月者 日之積也,日者時之積也,時者刻之積也,刻者分之 積也,分者秒之積也。凡有形之物,銖銖稱之,至石必 差;寸寸量之,至引必錯。况無形之數乎?夫乾樞斡運 無停,七政轉動不齊,而拘之以一定之法,猶膠柱而 調瑟。是以既久則不能不差,既差則不可不改。」蓋變 法以從天,隨時而推數,故法有疏密,數有繁簡,雖條 例稍殊,而綱目一也。臣又推得萬曆一百年,歲次壬 子十一月冬至,《大統》在甲戌日丑正三刻,《授時》在甲 戌日子正初刻,相差十餘刻。萬曆一千年,歲次壬子 十一月冬至,《大統》在壬子日辰正三刻,《授時》在庚戌 日戌初二刻,相差兩日。《萬曆》一萬年歲次壬子,十一 月冬至,《大統》在《授時》之明年;三月甲戌日戌正三刻, 《授時》在《大統》之去年;八月己丑日亥初一刻,相差一 百餘日。當此之時,《大統》之冬至,近《授時》之清明;《授時》 之冬至,近《大統》之白露,不獨相差一季,又且相隔一 年,所差非不多也。夫曆法苟得其理,則千歲之日至, 猶今日耳。千載之後有差,安知今日未必無差?假若 差在《授時》,則無足論。萬一《大統》少差,又豈可坐視其 弊而不論哉?或疑以為《授時》減分太峻,失之《先天》;《大 統》不減,失之《後天》;或曰《授時》近密,《大統》為疏;或曰《授 時》未必全是。二曆強弱之間,宜有所折衷。然士大夫 明曆理者,「必有辨其是非者矣,非算術家所能知也。 夫曆數者,總約于方冊而中乎億萬里之遼漠,推測 于一時而準乎千百世之前後,審擬于近小之事物 而深通乎幽元至大之理。苟非鴻儒窮天人之蘊,而 得於神會精融之間者,其孰能與於此哉?臣忝末學, 雖好算術,而實未臻其奧。方之許衡、王恂、郭守敬輩, 相去遠矣。然四海之廣,兆民之眾,若衡輩者,未嘗無 也。皇上好此事,則此輩出;不好此事,則此輩無由以 自顯。昔齊桓公時,東野人有以九九見者。桓公曰:『九 九小數安用』?對曰:『不逆其小,所以致大』。以今日言之, 愚臣之謂也。皇上赦臣狂妄之罪而容之,則衡、恂、守 敬輩必相繼而至矣。」臣謹按《別錄》云:「洪武間,監正元 統,造《大統曆》,以洪武甲子歲為曆元,上考下推,無消 長之法。」時副監李德芳上疏駁之,謂統《甲子元曆》不 與經史相合,宜用許衡《辛巳元曆》及消長之法,方合 天道。上曰:「二統皆難憑,只驗七政交會行度無差者 為是。」由是本監造曆,用甲子元曆推筭。夫《大統曆》驗 今交食雖密,但考古之法未備,德芬言之當矣。臣嘗 有志,仰體太祖所謂「二統難憑」之意,是故和會二家, 酌取中數,立為新率,編撰成書,以伸野人芹曝之獻, 以擬華封富壽之祝。志雖如是,而未敢勇為者,緣《大 統曆》亦係制典舊章,非臣下所敢擅議。然葵藿之忱, 惓惓不已,乃心與口相咨諏曰:「律曆乃吾儒事,非讖」 緯,曲學比先儒往往從事於斯。考諸前代,有奉公修 治者,若司馬遷之《太初曆》、許衡之《授時曆》是也。有私 撰進獻者,若劉焯之《皇極曆》、耶律楚材之《庚午元曆》 是也。公私雖異,效忠則一。我太祖高皇帝革命之時, 元曆未久,氣朔未差,故仍舊貫,不必改作,但討論潤 色而已。今則積年既久,氣朔漸差,似應修治。《後漢志》 所謂「三百年斗曆改憲」者,宜在此時。仰惟祖宗列聖 御極以來,未嘗以曆而為年號。至我皇上始以萬曆 為元,而九年辛巳歲距至元辛巳,正三百年,適當斗 曆改憲之期,又協乾元用九之義,而曆元應在是矣。 夫孝者,善繼人之志,善述人之事。我太祖嘗有意考 七政之運行,定二統「之是否,而未遂也。繼述之盛舉, 寧不有待于今日乎?前代人君,或有新曆告成,則改 年號,以曆為名以慶之,以為福壽之徵。然此不過後 天而奉天時者也。聖上預以萬曆為元,此乃先天而 天弗違,固宜有曆以應之,為聖壽萬萬歲之嘉徵。臣 俟之久,而未見焉,此愚臣日夜之所惓惓也。」於是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