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28 (1700-1725).djvu/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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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中限:一百八十二日,六十二分,一十八秒。

《冬至初限》《夏至末限》:六十二日二十分。

《夏至初限》《冬至末限》:一百二十日四十二分。

《冬至地中晷影常數》:一丈二尺八寸三分。

夏至地中晷影常數:一尺五寸六分。

周法,一千四百二十八。

內外法,一萬八百九十六。

半法,二千六百一十五。

日法四分之三,三千九百二十二半。

日法四分之一,一千三百七半。

昏明分,一百三十分七十五秒。

《昏明刻》:二刻,一百五十六分九十秒。

刻法,三百一十二分,八十秒。

秒母:一百。

求午中入氣中積

置所求日大餘及半法,以所入之氣大、小餘減之,為 其日「午中入氣;以加其氣中積,為其日午中中積。」

小餘以日法除,為約分。

求二至後午中入初末限。

置午中中積及分,如中限已下,為冬至後;已上去中 限,為夏至後。其二至後,如在初限已下,為初限;已上, 覆減中限,餘其入末限也。

求午中晷影定數

視冬至後初限、夏至後末限,百通日內分,自相乘,副 置之,以一千四百五十除之,所得,加五萬三百八十, 折半,限分併之,除其副為分,分滿十為寸,寸滿十為 尺,用減冬至地中晷影常數,為所求晷影定數。視夏 至後初限、冬至後末限,百通日內分,自相乘,為上位。 下置入限分,以二百五十乘,百約之,加一十九萬八 千七十五,為法。

夏至前後半限已上者,減去半限,列於上位。下位。置半限,各百通日,內分先相減,後相乘,以七千七百除之,所得以加其法。

反除上位為分,分滿十為寸,寸滿十為尺。用加夏至 地中晷影常數,為所求晷影定數。

求四方所在晷影

各於其處測冬夏二至晷影,乃相減之,餘為其處二 至晷差;亦以地中二至晷數相減,為地中二至晷差。 其所求日,在冬至後初限、夏至後末限者,如在半限 已下,倍之;半限已上,覆減半限,餘亦倍之;併入限日, 三因折半,以日為分,十為寸,以減地中二至晷差,為 法。置地中冬至晷影常數,以所求日地中晷影定數 減之,餘以其處二至晷差乘之,為實。實如法而一,所 得,以減其處冬至晷數,即得其處其日晷影定數。所 求日在夏至後初限、冬至後末限者,如在半限已下, 倍之;半限已上,覆減半限,餘亦倍之;併入限日,三因, 四除,以日為分,十為寸,以加地中二至晷差,為法。置 所求日地中晷影定數,以地中夏至晷影常數減之, 餘以其處二至晷差乘之,為實;實如法而一,所得,以 加其處夏至晷數,即得其處其日晷影定數。

二十四《氣陟降及出分》

《恆氣》 增損差、            加減差, 冬至 增。初九二十六 末七九十六 減十。 小寒 增。初七八十九 末六五十九 減十。 《大寒》 增。初六五十二 末五二十二 減「十。」 《立春》 增。初五一十八 末三八十八 減十, 《雨水》 增。初三八十二 末二五十二 減「十」, 《驚蟄》 增。初二四十八 末一三十八 減「十。」 《春分》, 損。初一三十六 末二四十  加八 《清明 損》。初二五十 末三五十四  加八 「穀雨 損。」初三六十五 末四六十九 加八, 《立夏》 損。初四八十 末五八十四  加八, 《小滿》 損。初五九十六 七 一   加八、 《芒種 損》。初七一十九 末八二十三 加八, 《夏至》 增。初八三十七 末七三十三 減八。 小暑 增。初七二十 末六一十六  減八。 《大暑》 增。初六空 末四九十六   減「八」, 《立秋》 增。初四八十 末三七十六  減八。 《處暑》 增。初三六十 末二五十六  減八。 《白露》 增。初二四十 末二二十六  減八, 《秋分》 損。初一六十 末二六十   加十 「《寒露》 損。」初二六十二 末三九十二 加十 霜降 損初三九十八 末五二十八 加十, 「《立冬》 損。」初五三十二 末六六十二 加十、 《小雪 損》。初六六十六 末七九十六 加十 「《大雪》 損。」初八 二 末九三十二  加十 恆氣 陟降率,       初末率。

冬至 陟:一十。四十   初空五五十 末一二十六四 《小寒 陟》二十八。七十三 初一 三十六 末二三十七三十六 《大寒 陟》四十三。五十六 初二四十三 末二十五一十八 「《立春》, 陟。」五十五。一十九 初三二十九 末三九十二四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