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推萬曆二十二年天正冬至,得丁亥,後天八日。以
《大衍曆》上考景初元年天正冬至,得甲辰。新法考之, 與《大衍》同。
《泰始曆》西晉武帝時劉智造。
距泰始十年甲午歲,至萬曆二十二年甲午歲,千三 百二十年。以其法推泰始十年天正冬至得辛酉,及 推萬曆二十二年天正冬至,得丁亥,後天八日。以《大 衍曆》上考泰始十年天正冬至,得戊午。新法考之,與 《大衍》同。
《三紀曆》東晉孝武帝時,姜岌造。
距太元九年甲申歲,至萬曆二十二年甲午歲,千二 百一十年。以其法推太元九年天正冬至,得戊戌;及 推萬曆二十二年天正冬至,得丁亥,後天八日。以《大 衍曆》上考太元九年天正冬至,得乙未。新法考之,與 《大衍》同。
按:自前漢太初已後,至於劉宋元嘉已前,諸曆所置冬至,率皆後天三日。蓋由踵《三統》之訛,承四分之謬,不過為合以驗天,非順天以求合故也。一行所謂「有效於古,宜合於今」 ,此乃前人定論。今以諸曆下推近歲冬至,差多者至十三四日,少亦不下七八日,其當時亦未必與天合可知也。自何承天造《元嘉曆》測驗之後,迄於《授時》,則轉為精密矣。是故新法上考多與之合,間有不合者,其說放此云。
《元嘉曆》,前宋文帝時何承天造。
距元嘉二十年癸未歲,至萬曆二十二年甲午歲,千 一百五十一年。以其法推元嘉二十年天正冬至,得 乙巳,及推萬曆二十二年天正冬至得甲申,後天五 日。以新法上考,元嘉二十年天正冬至,得乙巳,與《元 嘉曆》合。
《大明曆》,前宋孝武帝時祖沖之造。
距大明七年癸卯歲,至萬曆二十二年甲午歲,千一 百三十一年。以其法推大明七年天正冬至得庚寅, 及推萬曆二十二年天正冬至得庚辰,後天一日。以 新法上考,大明七年天正冬至得庚寅,與《大明曆》合。 《正光曆》,後魏孝明帝時李業興等造。
距正光三年壬寅歲,至萬曆二十二年甲午歲,千七 十二年。以其法推正光三年天正冬至得己亥,及推 萬曆二十二年天正冬至,得庚辰,後天一日。以新法 上考,正光三年天正冬至得己亥,與《正光曆》合。 《興和曆》,後魏孝靜帝時李業興等重造。
距興和二年庚申歲,至萬曆二十二年甲午歲,千五 十四年。以其法推興和二年天正冬至得甲戌,及推 萬曆二十二年天正冬至,得辛巳,後天二日。以《大衍 曆》上考,興和二年天正冬至得癸酉,新法與《大衍》同。 《天保曆》,北齊文宣帝時宋景業造。
距天保元年庚午歲,至萬曆二十二年甲午歲,千四 十四年。以其法推天保元年天正冬至,得丁卯;及推 萬曆二十二年天正冬至,得壬午後天三日。以《大衍 曆》上考,天保元年天正冬至得丙寅,新法與《大衍》同。 《天和曆》,周武帝時甄鸞造。
距天和元年丙戌歲,至萬曆二十二年甲午歲,千二 十八年。以其法推天和元年天正冬至,得己丑;及推 萬曆二十二年天正冬至,得庚辰,後天一日。以《大衍 曆》上考,天和元年天正冬至得庚寅,新法與《大衍》同。 《大象曆》,周靜帝時馬顯等造。
距大象元年己亥歲,至萬曆二十二年甲午歲,千一 十五年。以其法推大象元年天正冬至得戊戌,及推 萬曆二十二年天正冬至,得庚辰,後天一日。以新法 上考,大象元年天正冬至得戊戌,與《大象曆》合。 《開皇曆》隋文帝時張賓等造。
距開皇四年甲辰歲,至萬曆二十二年甲午歲,千一 十年。以其法推開皇四年天正冬至得甲子,及推萬 曆二十二年天正冬至得庚辰,後天一日。以新法上 考,開皇四年天正冬至得甲子,與《開皇曆》合。
《皇極曆》隋文帝時劉焯造。
距仁壽四年甲子歲,至萬曆二十二年甲午歲,九百 九十年。以其法推仁壽四年天正冬至得己酉,及推 萬曆二十二年天正冬至,得辛巳,後天二日。以新法 上考,仁壽四年天正冬至得己酉,與《皇極曆》合。 《大業曆》,隋文帝時張冑元造,煬帝時重定。
距大業四年戊辰歲,至萬曆二十二年甲午歲,九百 八十六年。以其法推大業四年天正冬至得辛未,及 推萬曆二十二年天正冬至得庚辰,後天一日。以《大 衍曆》上考大業四年天正冬至得庚午,新法與《大衍》 同。
《戊寅曆》,唐高祖時傅仁均造。
距武德九年丙戌歲,至萬曆二十二年甲午歲,九百 六十八年。以其法推武德九年天正冬至得乙巳,及 推萬曆二十二年天正冬至,得壬午,後天三日。以《大 衍曆》上考,武德九年天正冬至得甲辰,新法與《大衍》 同